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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思考

日期: 2011-8-21 18:58:21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刘艳平

  [论文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素质、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文章通过对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调查研究,阐述了目前校企合作的几种模式及意义,分析了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从转变观念、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 合作问题

  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素质、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为此,笔者对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在武汉调查了几所学校,进行了专门研究。

  一、校企合作的模式和意义

  职业教育与企业有着天然的渊源。学海网(www.xuehai.net)我国职业教育的鼻祖黄炎培先生1917年5月创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并于1918年创建中华职业学校,随后他又建立了校办工厂,并与相关企业合作,让学生边学习理论,边实习技能。从那时起,在近代工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一些企业相继开设了实习工场,形成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雏形。建国后,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了培养技术人才,企业办学、行业办学比比皆是,各行业、各企业都办有自己的中专、技校,当时的职业技术教育是企业(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实施和国家教育制度的改革,企业和行业逐渐与各自主办(管理)的学校分离,职业技术教育从企业中逐步独立出来,但实践中又发展到引企入校、引校入企、校企联合,在学校与企业的博弈中,两者的协作关系未减反增。近些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大力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对加强校企合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校企合作必将迎来一次大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实际上,校企合作的方式方法很多,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指导下,国内很多职业院校都在努力探索校企合作的最佳模式,努力构建校企合作共赢的平台。一是普遍采用的“2+1”模式。学生前两年学习文化课和专业课,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院37个专业全部实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二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合作办学,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如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常年办有13个订单班。三是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模式。由学校出场地和师资,由企业投入资金,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同时,通过各种途径与企业协商,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让学生通过生产、实践,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如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由学院提供场地和师资,企业提供资金、设施设备与技术人员,在校内共同建立实训室8间,与173家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外实习基地。四是“半工半读”模式。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合作制订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工作与学校学习交替进行完成学业。同时,职业院校还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积极促进资源整合和共享,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努力实现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无缝对接,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努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等。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发展的共同之路、必由之路。通过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而言,可以解决办学条件、育人模式、学生就业三大问题,有利于学校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从计划培养向按市场需求培养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可以建设供需对接的专业,推动课程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创新师资培训模式,掌握市场信息,弥补设备设施不足的缺憾,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完善实践教学的条件,进而提升教学质量。
  通过校企合作,对企业而言,可以解决产品生产、培训员工、智力支撑三大问题。建设创新型企业,需要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要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引进与转化。与学校合作可以使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需要,缩短就业“磨合期”,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可以使在职的员工得到继续的培训和提高;可以引进学校的科研成果,利用学校智力技术人才的优势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校企合作,对学生而言,可以解决学生工作经验、职业能力、信息不足的问题。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具备了企业等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所需的工作经验。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使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这些职业岗位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和锻炼。通过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使学生熟悉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了解企业聘用新员工的意向,直接或间接获得有用的就业信息。同时,学校也把握了行业发展趋势,掌握了企业用人需求信息,大大改善了学生的就业状况。
  校企合作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学校和企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其在快速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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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困难

  1.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职业教育立法方面相对落后。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校企合作处于比较自由化的状态,常常是“剃头的挑子一头热”。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素质,积极寻求企业合作;企业不愿付出成本,并且担心出安全问题而消极对待,导致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合作的模式相对单一。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只强调了企业的义务,却未同时明确企业应享有的权利,没有调动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校企合作制度无法形成。

  2.学生实习的安全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校企合作使大量的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已被明确规定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但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安全问题缺乏相关的保障。最突出的问题是实习生不受现行《劳动法》的保护。由于实习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因此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诸如实习生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也没有制度规定,完全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协商。例如意外伤害保险费的问题,有的是学校交,有的是企业交,有的根本没交。加之实习生是刚接触岗位的“新手”,很容易出现人身伤害等安全问题,实习生发生意外后的责任如何界定等等问题,缺乏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3.职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不利于实践型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在职业学校里,年轻教师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教师大都没有一线的实践工作经验,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比较差,这就要求职教教师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学习实践知识,参与实践活动。而现在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师职称评价没有考虑职校教师的特点,和高等院校的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相同,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参与实践的时间精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等并未列入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用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来评价职校教师,造成了职校教师的实践和职称脱节,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积极性。

  4.社会对职业教育和开展校企合作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普通教育可以成就高素质人才,职业教育则似乎“低人一等”;有的人将职业教育等同于普通教育,以普通教育的眼光去看待职业教育,甚至认为让学生去企业实习锻炼会是影响他们的正常学习;有的人认为开展校企合作是学校耽误了学生学习,是学校为了解决师资、实习基地等不足以及疏通学生就业渠道的需要。在企业方面,虽然很多企业也意识到了校企合作的必要性,但顾虑重重,在合作过程中,表现出一种消极的态度,由此产生一种怪现象:一方面企业发展不断提出需要大批高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对职业教育的冷漠。

  三、加强校企合作的几点思考

  1.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黄炎培先生明确指出:“职业学校的基础,是完全建筑于社会的需要上,职业学校从其本质说来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说来就是社会化。”这就是说,一方面职业教育必须面向社会办学,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另一方面社会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都必须积极参与兴办职业教育,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办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使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推动校企合作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与院校、企业三方转变观念,对各自承担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明确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学校而言,应充分发挥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方面的主动性,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训方案,积极探索与本校、本地区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对于企业而言,不应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应切实采取实际行动,参与校企合作,共商专业布局,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师资队伍,共同督促教学质量,共同承担起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对于政府而言,应加强对校企合作教育的支持力度,通过立法、政府补贴等形式,积极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同时,政府、学校、媒体应加强宣传与交流,更新教育观念,并通过树典型、设奖励等措施,激发企业与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营造一种良好的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风尚。

  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政策法规,如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或《劳动法》,使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有法可依。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使校企合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参数调节,以税收、财政为主要调控手段,引导经济资源流向职业院校,采取计划手段,引导院校高水平教师和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双向流动,共同参与院校的教学改革和企业的技术改造与创新。借鉴西方国家开展合作教育的成功经验,政府公共财政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接受学生实习、接受教师参与实践的企业给予补贴,引导大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院校给予奖励。政府也可以通过适当减免税收等优惠方式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细化和完善校企合作中具体的保障机制。(1)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职业教育是一种昂贵的教育,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实现资源共享,企业需要投入一定的人、财、物,而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和成本。建议政府制定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规定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达到标准的,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或税收优惠;树立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学校,鼓励企业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实习师生劳动报酬等条件;鼓励学校投资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势,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对开展校企合作成果突出的职业院校也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支持其优先发展。(2)建立学生实习保障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由政府出台并建立相应的实习生制度:一是实习生安全管理方面。明确学校在实习生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实习单位在实习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二是建立实习生责任保险制度,确定保险实施方案等。三是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三方在学生实习事先就实习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实习责任险投保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等。通过制度明确责任,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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