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基金托管人职能发挥的思考,共20页,9431字。
目录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运行的保障
(一)引入托管人使基金托管人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二)通过对基金管理人监督降低操作风险
(三)通过会计核算和估值确保基金份额的真实性
二、我国基金托管人的发展现状
(一)托管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基金运作
(二)托管人履行共同受托和交易监督的职能
(三)托管规模及队伍的不断壮大
三、基金托管人在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基金托管人监督缺乏独立性
(二)基金托管人缺乏监督动力
(三)基金托管人在监督中缺乏约束
四、关于基金托管人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对策
(一)增强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
(二)加强托管人的监督动力
(三)加强对托管人的约束
参考文献
致谢
摘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金融领域也蓬勃发展起来。在基金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定位尴尬,缺乏独立性和激励性,监督权力有限,不断爆出违规操作、不当经营、”老鼠仓”等事件,使得我国基金业屡屡受创,一次次冲击着基金投资者的信心与投资热情,也引发了市场对基金治理结构的思考。本文就是从基金托管人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三部分来分析:第一,通过限制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的指定权和赋予托管人获取信息的权力来加强智能作用的发挥。第二,通过调整托管费用和加强利益分配来增强托管人的监督动力。第三,通过加强持有人大会、引进独立受托人和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托管人的约束,来说明基金托管人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刻不容缓。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治理结构 托管人
托管人治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理论上,基金管理人受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而目前持有人大会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托管人治理的重要性就相对凸显,甚至基金托管人被视为“基金投资人权益的代表”。然而,我国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并且时时暴出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合谋未履行行为职责的新闻,不断地冲击着投资者的信心。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基金托管人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显得刻不容缓。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运行的保障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资产的保管人和名义持有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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