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授课教案
第一讲 增强法律意识 培育法治精神
第二讲 了解法律制度 实践法律规范
《法律基础》授课教案
第一讲 增强法律意识 培育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产生深远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振兴中华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时代对大学生提出的历史要求。因此,大学生在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结合我国法治现实,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1、法的概念
关于“法”,日常生活中可做各种解释,如方法、办法、法则、定律等。而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法,是指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点之一是它调整人们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2)法由专门机关制定和解释。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制定法和对法的解释,则应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实现。
(3)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每个社会成员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他社会规范并不都是将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直接表现为国家意志,谁对法的违犯,表现为对国家意志的挑战,因此对违法者,必须以国家的名义予以制裁。这种制裁,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制裁,而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法的调控不是针对某个人的,也不是局限于某一个固定的时间,而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在连续的某一时期均有效力。法要按程序制定,按程序执行,无论立法还是执法,都要遵循程序,而不允许随意更改或变化。
(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强制力和人们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
(1)法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