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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案件的侦查实务研究

日期: 2009-12-22 20:15:56 浏览: 14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盗车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各种车辆的案件。以前,盗车案件的盗窃对象主要是自行车、摩托车;目前,盗窃汽车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并且多是团伙作案,连续作案,盗车数量巨大。例如,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侦破的一起盗窃汽车的案件,涉案50余人,该犯罪集团集盗、运、改、销一条龙作案,在几年内疯狂盗窃高档轿车147辆,价值2000余万元。另据《新快报》2000年06月19日讯:佛山警方成功侦破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盜窃小轿车的犯罪集团。这个以日本小汽车为主要盜窃目标的犯罪集团,从1992年至今多次在全国各地作案,共盜窃小汽车252辆,据初步估计,该团伙人数近百人。尤其是近年来,有些盗窃汽车团伙与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勾结在一起,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所以本文重点论述盗窃汽车案件的特点、侦查措施极其取证要领。
一、目前盗窃汽车案件的新特点
(一)、盗窃汽车案件具有团伙作案的特征
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为了快速销赃,逃避侦查人员对售车市场的监控,往往先寻找买主,根据买主的需求选择盗车目标;为了盗车成功,有的负责踩点、望风,有的专门负责盗车;为了逃避侦查,多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的手段,有专人负责将被盗车辆运往外地;为了掩盖犯罪,销赃前需有人为所盗车辆改装换件、锉掉印迹(如发动机号码)等;为了欺骗买主,销赃前需要伪造发{学}票、车证、牌照等;还有的专门负责销赃,负责销赃的人往往也负责寻找买主。上述犯罪活动靠单人难以完成,所以盗窃汽车团伙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上百人,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采用一条龙作案。例如,根据《法制日报》2000年4月12日讯(记者那日苏):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侦破的一个特大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在目前抓获的26名该案嫌疑人中,有半数为定兴县人。目前已核实的146起盗车案件中,北京地区占121起,外地25起;销赃地区涉及宁夏、陕西、黑龙江等近十个省区;团伙成员均配有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有的嫌疑人拥有机动车,他们相互配合、疯狂作案。
(二)、盗窃汽车案件具有智能化作案的特征
1、盗车预备智能化
有些盗窃汽车团伙往往根据销赃市场的需求信息,以及风险、利润的比例来选择盗窃汽车的车型,哪种车型好卖,并且风险、利润比合适就盗窃哪种汽车。有些事先联系好买主,根据买主的要求来选择盗窃目标。 例如,根据《北京青年报》2000年5月17日报道:近一时期,北京警方连续破获偷车大案,而多数案件中牵扯到的车型中以桑塔纳为主。那么,为什么盗车分子专偷桑塔纳呢?宣武区公安分局一位姓王的警官介绍:桑塔纳车在外地的一些地区非常抢手,很多人买车只认它。这给偷桑塔纳的贼提供了销赃的市场。而且,有些地区还能给赃车上牌子。其次是桑塔纳的价位比较高,一辆车第一手卖到3万元到4万元之间,最后拿到车的可能出10万元,中间可得利的空间大。 偷车贼王某印证了王警官的话。他说:一般有人要货,就有人找我。刚开始不多,后来几乎天天和别人一起出去。他的感觉是买车的人真不少。比起桑塔纳来,小面最多才值2000元,不值得冒险,而富康、夏利、奥拓等买的人太少,找不到销路,被抓之后都是盗窃罪,所以,偷桑塔纳是最合适的,而且是电喷的车,化油器的还需要改造,增加成本。
为盗窃汽车先偷配该车的钥匙。对内盗或内外勾结盗车团伙来说,一般利用可以拿到钥匙的便利条件偷配汽车的钥匙;外盗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偷配汽车的钥匙 :(1)、先偷汽车的油箱盖,然后拿去配汽车的钥匙。(2)、借修车之机偷配汽车的钥匙。盗窃汽车团伙甚至与汽车修理厂勾结在一起,利用为他人修车的机会,偷配他人汽车的钥匙,然后利用跟踪等措施,暗自记下该汽车的存放场地,根据买主所要求的车型,选择时机进行盗窃。(3)、原车主卖车时保留下自己汽车的钥匙,然后伺机将车盗回。(4)、利用借车之机偷配他人汽车的钥匙,然后选择适当时机将车盗走。
有的盗窃汽车团伙装备有机动车,他们往往先开车巡视盗窃目标,专挑胡同等僻静场所的无人看管的汽车实施盗窃;还有的盗贼在盗窃汽车前先故意撞一下汽车,有报警器的自然会响,可以搞清车的防盗措施。如果车响了几声没有人出来,他们会直接掐断报警器的电线,再弄开车门,将车盗走。
2、盗车工具智能化
盗车团伙根据不同的车型配备了不同的作案工具,如有的盗车团伙携带配钥匙的工具,采用现场取锁胆,当场配制好钥匙,迅速将车盗走。更有甚者,他们专门针对防盗车配备了专业的破解设备,用专用设备破解原车密码启动汽车,大肆偷盗防盗车。盗车团伙成员一般均配有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有的犯罪嫌疑人拥有机动车,为盗车提供了便利的通讯、交通工具。
3、盗车方法智能化
盗车团伙惯用的盗车手段有:(1)、短接点火线(跳线)来启动汽车;(2)、偷配钥匙或用万*能*钥*匙启动汽车;(3)、断电使普通防盗器失效;(4)、无线扫频干扰使车主无法锁车和设置警戒;(5)、用专用设备破解原车密码启动汽车;(6)、个别盗车高手更可直接在车头内跨接点火线、供油线和启动机来直接启动汽车等。①(7)作案时间一般选择在凌晨2点至5点。
(三)、盗窃汽车案件具有职业化的特征
盗窃一辆机动车尤其是高档轿车往往只需十来分钟,得手后获利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高额暴利刺激犯罪分子一再铤而走险,以盗车为生。盗窃汽车案件具有职业化的特征表现为:盗窃汽车的车型专一,大多连续作案。以盗车为职业的犯罪分子,因为一次盗窃汽车得逞,获取高额暴利,诱惑其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作案多起,不到败露被捕,很少自动停止盗窃。又因为盗车贼已熟悉某种车型的防盗设备、准备了盗窃该种车型的作案工具、掌握了盗窃该种车型的盗车技术,所以盗窃专一车型省时省力,导致在一段时期、一定地区内某种车型的汽车连续被盗。例如,2000年1月9日,楚雄州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专门盗窃日产三菱吉普车的犯罪团伙,抓获以彭晓云为骨干的犯罪嫌疑人10名。该犯罪团伙自1999年8月以来先后在楚雄、曲靖、玉溪、思茅、大理、文山、昆明等地州市专门盗窃日产三菱吉普车17辆,并实施盗窃、销赃一条龙服务。 盗车犯罪嫌疑人彭晓云与其妻孙燕,还用盗车所获43万元赃款在昆明购买了商品房一套。
(四)、盗窃汽车案件具有追赃车难度大的特征
一些单位和个人贪图便宜,私下购买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黑车,给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市场。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私利而对办案单位依法追赃不予配合,甚至设置障碍,开脱购买赃车人的责任,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和打击力度,增大了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有些被盗车辆几经转手销赃,跨越数省、市,加大了追赃难度。例如,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盗车案中,犯罪嫌疑人卢跃中利用身为司机的便利条件,偷配了本单位(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一辆桑塔纳轿车的钥匙,并将钥匙交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辉,王辉伙同犯罪嫌疑人陈维良于1995年4月2日晚将该车(被盗时价值人民币14.52万元)盗走,并连夜将车开到黑龙江省尚志市,将车交给王辉的哥哥王臣。王臣于1995年8月为桑塔纳轿车办了车手续,上了车牌照,车牌号为黑 L-30130.王臣于1995年8月以9.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宏波的战友;以后该车又转卖给了个体出租车司机鞠为军;鞠为军又于1998年5月以6.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王国义;王国义又于1999年12月以4.9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宋一兵;宋一兵又于2000年5月9日以4.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宋一兵的表哥刘喜胜。被盗桑塔纳轿车几经转手,给追赃工作带来了困难,但秦皇岛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克服重重困难,最终追回了被盗的桑塔纳轿车。
二、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措施极其取证要领
根据盗窃汽车案件的来源划分,可将案件分为两种类型:多数盗窃汽车案件是由被盗事主报案而发案的,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应从详细询问事主开始,了解追查犯罪嫌疑人的破案线索,遵循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另一些盗窃汽车案件是由发现可疑车辆或可疑人而发案的,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应从讯问有关的可疑人员开始,查证其是否实施了盗车行为,遵循由“人到案”的侦查模式。以上两种类型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模式,既有差异点也有共同点。其差异点在于:侦查突破口不同,前者先从勘验、询问开始,后者先从讯问开始。其共同点在于:两种类型的盗窃汽车案件均具有团伙作案、智能化、职业化等特征,因此在破案过程中会采取一些相同的侦查措施,以便及时破案,打击盗车分子的嚣张气焰。
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过程同时也是取证的过程。取得证明盗车事实的证据是盗窃汽车案件侦查的主要任务之一。所以在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52条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在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明以上案件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勘验现场的一些物证(如痕迹物品等),应及时收集、固定和保管,否则很容易灭失。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取证,不但会发现下一步侦查的线索,而且可以推进侦查的进程。如在讯问中适时地、恰当地使用已取的证据,可以动摇、瓦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顽固态度,促使其供述犯罪事实;若犯罪嫌疑人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辩解,也应耐心地听取,查证属实后,可及时调整侦查方向。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终结有两种结果:其一,若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做出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其二,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或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的,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所以完成盗窃汽车案件的取证工作是侦查终结的基础。取证工作在侦查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所以侦查人员在掌握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方法的同时,一定要强化取证意识,做好取证工作。以下是关于被盗事主报案的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措施极其取证要领:
(一)、勘验现场、询问被盗事主和知情人员,了解破案线索,收集有关证据
对被盗事主报案的盗窃汽车案件,应首先采用勘验、询问等方法,了解破案线索,收集有关证据,从而拟定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由于盗窃汽车作案过程较短暂,现场的痕迹物证较少,很难发现破案线索。尽管如此,侦查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发现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各种痕迹(如足迹、汽车的痕迹等)、各种物质(如犯罪工具、毛发等),为以后证明犯罪收集证据,并通过分析证据发现破案线索。另外,在勘验现场时,要仔细观察现场的周围环境,根据现场的周围环境发现破案线索。例如,在公共场所、居民楼下发生的盗车案件,盗车贼明目张胆作案,可推测其是先配钥匙后盗车,应从有条件拿到车钥匙的人员中进行排查。
在勘验现场同时或以后,侦查人员应详细询问被盗事主,收集有关证据,以便查明下列情况:1、询问有关被盗汽车归事主所有或占有的情况,收集购车发{学}票、行车本、驾驶证等书证证明以上事实。询问被盗事主最后一次停车的时间以及发现汽车被盗的时间,以上书证及被害人陈述证明了盗车行为存在的事实。2、询问被盗汽车的详细情况,包括被盗汽车的车型、颜色、新旧程度以及其他特征(如汽车上特殊的损坏痕迹)、汽车内遗留的贵重物品等,可收集被盗汽车的照片或草图作为书证,与以上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证明被盗赃物的情况,提供追查被盗汽车的线索。3、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谁,有何依据。例如,某被盗汽车事主陈述:其被盗汽车是刚从邻居张某手里买来的,张某前段时间做买卖赔了钱,所以怀疑张某将车盗走。侦查人员依据该线索展开侦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根据张某的供述追回了赃车。4、盗车现场附近人员的姓名及住址,为侦查人员提供可能的证人线索。
询问知情人员,如现场周围居住的群众、被盗车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等。应询问以下内容:盗车案件发生前后的可疑情况,如案发前后在现场附近出现的可疑人员及其特征,听到的可疑的声音等。
(二)、并案侦查,通报协查,发现被盗车辆,抓获犯罪嫌疑人
对某一地区或相邻地区连续发生的多起盗窃同一车型的案件, 若作案手段相同或相似,具有同一盗车团伙作案可能性的,一般可考虑实行并案侦查。这样可以获得更多证明盗车犯罪事实的证据,通过分析证据得出盗车团伙作案的规律,从而确定侦查的方向。
盗车犯罪分子一旦作案得逞,即开车远逃,并且一般具有在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的特点。所以侦查人员在通过勘验、询问等侦查措施,迅速掌握有关被盗汽车或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后,应利用计算机等快捷方式,向邻区的公安部门发出协查的通报,在关键的路口设卡检查,从而发现被盗的汽车,抓获犯罪嫌疑人。查获被盗的汽车,不但可以减少事主的损失,而且可以得到作为盗窃罪定罪、量刑的重要物证。
(三)、利用高科技设备,迅速查获被盗汽车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针对盗车团伙智能化犯罪的特征,在盗车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应采取更多的高科技手段和设备,如各地侦查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盗车案件的信息;为侦查人员、主要路口的交通警察装备可以随时上网的手机,发现可疑车辆、可疑人员 ,立即上网查对通报的盗车案件信息,从而快速做出是否扣押车辆、拘留可疑人员的决定。特别应在各地大力推广一种名为“护车神”的110CAS报警系统,从而快速抓获盗车分子并及时追回赃车。
CAS是“城市联网防盗防劫报警系统”的简称,是深圳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示范项目。110CAS“护车神”是严密而高效的城市机动车监控及联网报警器材,它最大的特点是将高技术网络系统的监控与110出警紧密结合。110CAS网络报警系统由报警发射、网络接收、中心监控三部分组成。只要车辆进入保护系统,一旦遇上不测(如被盗走),五秒钟内自动报警,监控中心电子跟踪屏立即显示出事车辆的有关材料,以及被盗车辆行驶路线,同时打印存盘,上传110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经过与事主联系并确认车辆被盗抢后,快速调动110警力或通知哨点进行围堵。监控中心可以随时发出反控停车命令,使被盗汽车自动停下来。这一切的全过程都被记录在计算机内,包括汽车行驶的轨迹和车内当时的情况及车辆状况等,可以作为证明盗车行为发生的电子证据。
公安部专家王安平说:“110CAS网络报警系统,采用传统路标定位的方式,可以装在车辆的任何部位,比较容易隐蔽。而且,它的耗电量比较小,价格也比较低,很适合中国国情。”长春市是我国第一个实施这套系统的城市,如今已有武汉、重庆、哈尔滨、石家庄、太原、南昌、济南等25个城市装备了这套系统。在装备110CAS报警系统的近10万辆车中,没有一辆被盗走、抢走。相反,110CAS报警系统使用以来,在全国已有4个盗抢机动车犯罪团伙因此被摧毁,逾300宗盗抢机动车案件被侦破,抓获案犯近400人。下面是利用“护车神”侦破的一起盗车案。
1999年5月27日中午12点32分,深圳市反机动车盗抢监控中心的张玲和黄远珍正在值班。突然,110CAS报警系统红灯闪烁,一辆车牌号为粤C-A3921的黑色凌志400小轿车出现盗警警报,中心的电子地图监视屏上显示,该车此时正在福田区巴登街红岭大厦停车场。电脑荧屏上立刻显示出车主杨某的详细资料、联络办法。张玲赶紧拨打杨某的手机,手机关闭,又传呼车主;黄远珍同时通知了中心的出警队。不一会儿,车主杨某复机了。当得知他的汽车报警时,杨某自己一头雾水,说要下楼去看看才能确定。几分钟后,杨某复机确认凌志车已不见踪影。张玲告诉杨某,他的车已离开了巴登街,正沿红岭路向北行驶。监控中心已用对讲机通知出警队火速追赶。杨某根据110CAS监控中心的提示,也驾车紧随被盗车辆的逃跑路线追去。
在监控中心的110CAS报警系统中,被盗车辆行驶路线清晰地显示在电子地图上:经过深圳大剧院、永安大酒店向北驶入红岗路,又向西转入泥岗西路,后又转入北环大道继续向西,途经银湖大厦、市收容所,向梅林关口急速逃窜。监控中心用对讲机不断与出警队联系,准确报出被盗车行驶的方向、位置。
12点50分,在被盗车行驶至距梅林关口一公里的看守所附近时,监控中心发出反控停车命令,又发出声光报警反控命令。黑色凌志轿车慢慢地自动停了下来,盗车贼不明所以,东扳西弄试图让车继续前行,但车却定如泰山。这时,盗车贼发现110警车飞驶而至,才恍然大悟,弃车疯跑,不出两百米,便被束手就擒。①
(四)、积极审讯犯罪嫌疑人,扩大侦查战果
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进行审讯。但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在供述时往往避重就轻,只供述侦查部门已掌握证据的盗车事实。所以侦查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通过恰当、及时地出示证据,促使其供述。侦查人员应采取边审讯边侦查的策略,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及窝赃地点,迅速进行搜查,查获被盗车辆、作案工具、伪造的车牌、手续等,有些查获物品可能是本案以外的赃物,从而为进一步侦破余案提供了证据。根据盗窃汽车案件多为团伙作案的特点,应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线索,及时抓获团伙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盗车团伙具有连续作案、盗窃车型专一、盗车方式具有习惯性的特点,应将本案与未破的其他盗车案件相比较,若所盗的车型、作案手段等相同或相似,应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继续深挖余罪,破获多起盗车案件,扩大侦查战果。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出示证据、指出供述中的矛盾等讯问技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讯问,但严禁刑讯逼供。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讯问笔录,该讯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明盗车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盗窃汽车案件的侦查措施极其取证要领在个案中的运用
从下面的一起案例中,可以看出侦查人员是如何运用侦查措施破获特大盗车案,以及在侦查中收集哪些证据的:
下面是特大三菱吉普车被盗案件的侦破过程:自1999年8月以来,短短五个月,楚雄州境内就连续发生六起日产三菱车被盗案,损失180余万元。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集精兵强将投入侦破。12月15日和23日,专案组召开了全州三菱车被盗系列案件并案侦查会议。会上,楚雄、禄丰、南华刑警大队现场调查情况均反映出宾馆服务员和保安曾目击住在宾的一名三十七八岁年纪、身高1.7米左右、穿灰色西服、背微驼的男子曾在被盗车周围长时间逗留,并于案发后未退房间钥匙及押金即失踪。经比对,此人特征与文山州砚山县通报的一名盗窃三菱车嫌疑人相似。据此,专案组分析认为,盗窃三菱车系列案件很可能系此人所为。窃车大盗初露端倪,协查通报通过多种媒体飞向各地。
犯罪分子猖狂作案、屡屡得手,专案组根据其心态和规律特点分析,认为其极有可能在楚雄州境内继续作案。于是,制定了以“防、查、堵”为重点的侦查措施。一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多在高档宾馆、饭店住宿,伺机作案的特点,对州内所有宾馆、饭店严密布控,并加强停车场的防范;二是根据嫌疑人曾持被盗车驾驶员身份证登记住宿的情况,将印有犯罪嫌疑人模拟画像和体貌特征的协查通报分发到各宾馆、饭店,并全面清查宾馆、饭店的旅客住宿登记本,从中发现罪犯行踪;三是从州市公安机关抽调50余名民警,在安楚雄公路、楚大公路及320国道等交通干线设卡查缉,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2000年元月9日清晨,大姚县宾馆服务员在办理住宿旅客退房手续时,发现一名三十多岁、穿西服、背微驼的男子,窜至宾馆停车场闲逛后离去,行迹十分可疑。猛然,她想到了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该男子与通报的盗窃三菱车嫌疑人十分相似!于是,立即报告了当地派出所。大姚县公安局接报后,迅速组织力量在县城内布控搜寻,同时对县城各有车单位进行清查,结果发现县审计局停放在县政府大院内的一辆四缸三菱车被盗走。该犯罪分子虽然被搜索的民警发现,但其驾驶被盗三菱车甩掉追击警车后逃走。
刑警支队政委王丽立即率员加强安楚公路锦绣山庄堵卡点的查缉,并与昆明市和安宁一线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予以配合。一张严密的法网,把盗车贼罩在了楚雄境内。当晚11时许,正在安楚雄公路锦绣山庄堵卡点执行堵卡任务的民警在对一辆从楚雄开往昆明的红色夏利出租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张照东发现车内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穿西服、背微驼,与盗车贼的体貌特征相似,即令其下车接受盘查。当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搜出两付汽车牌照。盘查民警判断此人极可能是重大疑犯,一拥而上将其擒获。
审讯工作连夜展开,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一开始拒不交待,与审讯人员兜圈子。主审的三位领导以携带的汽车牌照为突破口,加大审讯力度。直至午夜时分,犯罪嫌疑人在强大攻势下才开始交待他名叫“王建华”、27岁,家住个旧市东方红农场,1999年8月以来在楚雄地区相继发生的七起三菱车被盗案件,均系其所为。交待完在楚雄地区所作案件后,“王建华”一口咬死已坦白交待完盗车作案的犯罪事实并沉默不语。主审的三位领导从其连续作案、目标明确、胆大妄为的特点分析后,认为一定还有更多的犯罪事实未彻底交待。于是,加强政策攻心,迫使嫌疑人又交待了99年以来在文山县政府招待所等地盗窃作案八起,盗得三菱吉普车八辆的犯罪事实。据其供述,所盗车辆均交给昆明一名自称王伯贵的文山州马关县人进行销赃。突审结束后,韩跃先副局长率一组民警赶赴昆明调查王伯贵情况,楚雄市公安局王立民副局长率另一组民警赶赴个旧调查“王建华”真实身份。
为进一步探挖余罪,查清赃车下落,1月10日中午,专案民警押解“王建华”赶到昆明,与先期赴昆的韩跃先副局长汇合,并向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汇报了案情。通过把“王建华”的相貌特征与1999年1月在蒙自县盗窃三菱车被抓获后,在指认现场时脱逃的个旧市人彭晓云的相片比对后相符,认定为同一人。嫌疑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待了其真实姓名叫彭晓云、1961年出生,家住个旧市鸡街云锡转运站,1987年因盗窃被判刑7年、1993年从小龙潭劳改农场释放,1999年1月在蒙自盗窃三菱车被蒙自警方抓获后脱逃,其在省内各地盗窃来的三菱车均交给个旧市人刘杰进行销赃。据此,专案组研究认为要追缴赃车、破获全案,查获刘杰是关键。
专案民警到达个旧市,在红河州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了解到刘杰其人的基本情况,并将其诱至个旧市公安局秘密抓捕。通过审讯,查明刘杰(男、住个旧市川庙街2号、个体工商户)1988年8月因伤害罪被判刑九年,1993年4月释放。通过朋友认识彭晓云后,即狼狈为奸,先后销赃彭晓云盗窃的日产三菱车15辆,其中7辆交由个旧市沙甸地区的李国成销赃。专案组及时将审讯情况向省公安厅和红河州党委、政府汇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制定了抓捕李国成的行动方案。晚11时10分,在个旧市公安局的配合支持下,将销赃嫌疑人李国成秘密抓捕,并当场缴获李国成驾驶的一辆被盗六缸三菱车。经审讯,查明李国成(男、回族、48岁、个旧市沙甸乡团坡头村人)99年以来,分别以12万至23万不等价格,销赃彭晓云盗窃的三菱车5辆。
省公安厅对此案极为重视,为保证案件的顺利侦办,成立了盗窃三菱车系列案件专案组及专案协调领导小组,,以楚雄州公安机关为主,将全省99年以来发生的盗窃三菱车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继续深挖余罪、追缴赃车。
为了及时将被盗车辆追缴归案,专案组侦查员投入紧张的追赃取证工作。追缴回被盗三菱车17辆,并抓获毛建明(男,34岁,个旧市汽车贸易公司职工)、马洪恩(男,回族,27岁,个旧市沙甸乡团坡头村人)、李正春(男,30岁,住个旧市七层楼迎宾商店)等三名涉嫌销赃犯罪人员。与此同时,专案组查明盗车犯罪嫌疑人彭晓云与其妻孙燕,用盗车所获43万元赃款在昆明购买商品房一套,立即派员赴昆查封房屋,追缴购房赃款43万元。
千禧龙年元月9日,是一个楚雄州公安机关值得庆贺的日子。历经5个月的艰苦奋战,终于在这一天成功破获了99年8月以来发生在楚雄、曲靖、玉溪、思茅、大理、文山、昆明等地州市的日产三菱吉普车被盗案件17起,缴获被盗三菱吉普车17辆、赃款5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从而宣告了一个集盗窃、销赃于一体的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的覆灭。①
在被盗三菱吉普车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侦查人员收集了以下证明盗车案件事实的证据:(1)、17名被盗事主各自的陈述,描述了各自被盗三菱吉普车的特征,为侦查提供了线索,而且证明了被盗车事实的发生。(2)、被盗现场周围群众的证言。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三十七八岁年纪、身高1.7米左右、穿灰色西服、背微驼的男子。为采取通报协查的侦查方式提供了依据。(3)、大姚县宾馆服务员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提供了该起盗车案中犯罪预备的证据,并为侦查提供了线索。(4)、盗车犯罪嫌疑人彭晓云的几次供述,不但供认了其盗窃三菱吉普车十几辆的犯罪事实,而且承认自己于1999年1月在蒙自县盗窃三菱车时被蒙自警方抓获后脱逃的犯罪事实,成为为其定罪、量刑的直接证据。其供述还提供了查获销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5)、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上供述不但是证明他们参与犯罪及为其定罪、量刑的直接证据,而且还提供了追查赃物的线索。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犯罪嫌疑人彭晓云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了该盗车团伙成员的主从关系。(6)、17辆被盗三菱吉普车及其照片、汽车牌照、作案工具、用赃款购买的房屋等物证,证明盗车团伙盗车行为及后果。(7)、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对17辆被盗三菱吉普车的估价鉴定结论书,证明了盗窃数额,即盗车行为的后果。(8)、证明盗车团伙成员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的证据;(9)、证明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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