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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的变化及问题

日期: 2009-12-5 9:09:22 浏览: 10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城市社区类型
1、传统式街坊社区, 是以城市旧街和老街区为主, 具有某种 “城市中的乡村的特点” 。 居民住宅与商业、 工业用地混杂, 社区内的居民职业构成较为复杂,居民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纽带, 邻里人际互动较强。
2、单一式单位社区。这类社区由一个或几个单位筹建, 自设各类服务设施。居民职业构成比较单一, 居民用地与生产用地有明显的界线和隔离带, 生活环境质量较好, 社区互动与单位互动合二为一, 包括单位的级别关系与表现在社区生活之中。
3、混合式综合社区。这是70 年代末以来在独立的地段和城市边缘兴建的居住功能较为单一的大型居住区。居住环境较好, 生活设施配套, 往往是多功能的商业中心, 但由于建设历史较短,且缺乏半公共空间, 居民间的互动不强。
4、演替式边缘社区, 以城市扩大和乡村向城市的渗透为特点。城市边缘地带是属于农村向城市社区演替的社区, 由于受到城市功能辐射, 农用地渐渐转化为建成区。社区功能混乱, 居民职业构成复杂, 各种服务设施匮乏。社区内生活和生产功能紧密交织, 体现了初级的 “前市后坊” 的空间特点, 是当今最为活跃也是最为混乱的社区。
5、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的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社区, 这种社区也可以进行细分, 一类是封闭性的, 人口具有某种同质性的高级住宅区或别墅区, 如居住者都是高收入群体等; 二类是封闭性的混合型生活社区;三类是中低档的经济房开发型的物业管理型社区, 其同质性表现为居住者是低收入群体。
6、城市社会变迁中形成的 “自生区” 或移民区, 如北京的浙江村和南京的河南村等。在这不同的类型中, 新型的房地产开发型社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居民委员会, 只有业主管理委员会, 居民的私密性表现比较充分, 特别是高档住宅区, 私密性成为居民的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要求。
变化
1、城市社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
首先,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使原来依附于政府的企事业单位从行政系统中脱离出来, 正式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 社区成为它们的真正立足地。
其次, 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分离, 单位不再是个人利益的惟一载体, 同时, 还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区域性社会组织, 如物业公司等新的利益主体。
其三, 城市社会出现社区相依存体。第一类是非主管单位的 “单位” 走向社区, 某些 “单位” 已经脱离
了行政隶属关系, 成为与社区相依存的 “单位” , 如个体私营者、 小业主和其他非正式组织等, 他们的
服务客户和自我生存都依赖于社区。第二类是从 “单位人” 向 “社区人” 转化群体与个体, 他们在就
业、 日常生活等方面都表现了对社区的依赖。第三类是老年社会群体和再就业群体。在这三类形式中, 无论是单位、 群体还是个人, 都是与传统行政系统相对分离的单位与个人, 是在行政体系结构中
利益上相对分离, 归属关系相对独立的要素, 他们有表达自己利益和参与社区管理的内在需求。
2、 社区功能的社会化、多元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政教合一” 的社会组织结构, 割裂了社区内各组织与社区间的有机联系, 阻碍了面向社区的社区功能的合理分化和发育, 导致了城市社区功能的相对萎缩, 使得中国城市社区的功能发育极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中国的社会组织功能发生了巨大的结构变化,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明确了企业的生产、 经营功能, 剥离了其在计划体制下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 社会管理、 社会保障功能。 此外, 伴随着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 一部分社会管理、 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
3、社区内社会需求的多元化
长期以来, 中国城市社区单一化、 行政化的组织管理模式所以能够不发生大的变化, 除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元化的社会结构、 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等因素之外,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较低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单一的社会需求所致。由于中国脱胎于一个落后的、 单一的农业国家,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中国实行了一条 “重积累、 轻消费, 先生产、 后生活” 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 人们的需求基本局限在衣、 食、住、 行等基本生活需要方面, 生活水平低下, 社会需求单一, 而单一行政化的社会组织系统基本上可以满足这种低水平、 单一化的社会需求。解放后, 直至80 年代初期, 中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属于 “温饱型” , 据有关资料显示, 1981 年, 中国城市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高达56 . 7%。 经过20 年的改革, 中国城市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早已降到了 50%以下。城市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热点已由80 年代的电冰箱、 电视机、 洗衣机转向目前的家用电脑、 电话、 空调、 住房和汽车, 而且还有更多的现代用品正潮水般地涌入普通家庭。 这些情况表明, 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小康水平, 人们的社会需求内容由单一的生存需求向休闲、 娱乐、 康复、 心理咨询等综合需求发展, 社会服务的需求对象由特殊群体向全体居民发展。 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全面改善城市社区的经济、 社会与文化状况。 包括家庭服务和家庭电器维修服务等比之以往, 对服务者提出了新的技术和服务质量要求, 而服务质量要求包括速应性、 完整性、 方便性、 系统性和超值性等。
4、互动模式的多元化与非正式组织的发展
福利性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北京市街道与居委会社区福利服务组织主要是“三站两代一所”:红医站、校外活动站、服务站、代营食堂、代销店和托儿所。改革开放以来,以社区组织(主要是社区福利组织)为主的民间社会逐渐成为新兴社区组织体系主体部分。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企业承当的社会职能迫切需要剥离出来,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成为福利社会化最佳的组织载体。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生活状况迅速得到改善,在家庭自我服务功能不断弱化的同时,减轻家务负担的需要日趋强烈。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有步骤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总体战略规划,为社区福利与整体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营造适宜的宏观社会环境,社区服务概念与服务实践应运而生。1986年,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以民政工作对象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三年建设规划, 要求在三年内基本实现四个层次(市、 区、街道、 居委会),三条线(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并以街道网络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1988年西城区筹资200万元, 建设街道层面社区服务中心。 1989年12月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
新街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基本经历网络社区、地域性社区服务中心和功能性社区服务中心三大历史发展阶段,贯穿其历史变迁的是社区福利体系的建构与社区型民间组织的成长:
第一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至1988年),社区服务机构主要是专门化的活动站,社区福利服务机构基本处于网络社区状态,尚未建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体系。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正式建立,成为典型的地域性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地域范围内社区福利服务的中心组织,开展第二阶段(1989年至1996年)以街道地域社区为基础的福利服务。
第三阶段(1996年至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职能由地域性社区上升为功能性与网络化社区,既成为社区福利组织网络的中心,又成为以社区为基础民间社会组织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城市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社区凝聚力不够;社区关系不顺;服务部门缺乏合力;服务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功能有待完善;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居委会不堪重负;社区工作不实,少数地方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包括:领导干部认识不完全统一;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总体素质不高,自治能力不强;社会转型期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工作未能落实到社区;相关法律的滞后和理论研究和工作指导的不足,等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服务设施少,对社区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不足
2、对下岗再就业服务的建设不力
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企业倒闭的较多,目前正在运营企业大多也处在不景气状态,下岗职工比例较大,人数较多。从全国来看,无论从总数还是从比例上看,下岗问题都比较突出。
3、社区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社区服务业起步较晚,这样,就不仅是社区服务的内容较少,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且,社区服务人员的素质也较低。
4、对社区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有的在工作中把社区居委会当成政府的延伸,角色模糊,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成为政府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有的社区干部居民自治意识淡薄,难以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社会各界对推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一些驻区单位共建意识淡薄,在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驻区单位参与和支持的少,没有形成互助共建的良好局面,使社区内的各种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充分的利用。
5、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社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尚未理顺。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绿化美化、计划生育、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工作,但社区没有执法权,导致这部分工作管不了、管不好;另一方面,县区有关部门在对社区布置工作时,往往只是简单的压任务、订指标,没有体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更加困难。二是社区与乡镇(街道)的关系不顺。社区组建后,乡镇、街道的指导职责不够明确规范,仍沿袭传统的管理办法,把社区作为原村(居)委会(办事处)来管理,对社区居委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工作指标、考核标准与原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原村(居)委会(办事处)的考核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三是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有待改进。由于驻社区单位构成复杂、有县区、市、省乃至中央单位,导致社区在管理过程中管不了、管不好、驻社区单位不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被戏称为“儿子管老子”、“孙子管爷爷”;一些驻社区单位拥有的集体资源、各种设施不愿对社区居民开放,而由居委会或办事处改建的社区也以资源是原集体的为由,不愿对驻社区单位、社区流动人口开放,“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很难落到实处。四是社区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没有理顺。由于不能有效地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规范,导致居民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部分居民怨气较大。五是社区组建时被整体划出或划散居民小组的经济利益和行政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导致行政关系与经济关系分离,居民对新社区认同感不强,有的要求恢复原管理关系。六是社区内的户籍管理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现行社区户籍管理的对象基本是老居民小组,而驻社区单位和流动人员的户籍管理还尚未纳入社区管理,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给综合治理、民政(低保、征兵)、计生等工作带来一定的管理难度。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澄清三种认识:
一要澄清社区工作者“身份不明”的认识。不少人认为社区工作没有明确是一门职业,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得不到国家法律的认可,难以解决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明确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从社会工作研究视角来看,社区工作者是特指受雇于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及其设施(如社区中心),在社区中运用社区工作方法,组织社区居民,动员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二要澄清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纯社会化”的认识。不少人对我国行政管理框架内的社会工作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者不予认可,这是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误解。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没有从业人员身份的限制。
三要澄清社区工作者“难有作为”的认识。不少人认为,由于我国的社会工作理论、实践、教育和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存在不少的空白,基层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缺少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条件也不成熟,难有作为。这显然是不对的。时代呼唤社会工作人才,必将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工作也必将大有作为。社区工作者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主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2、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策扶持、主动争取、积极引进、大力盘活”的方针、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形成社区建设多方投入、多方支持、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着力解决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待遇等问题,切实改善社区工作条件。针对全市17个社区居委会无办公用房的问题,市、县区、乡镇可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办法逐年解决。重视研究解决社区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重点解决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深化改革,健全四项机制。
一是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对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从现职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下岗职工中择优选聘一批年轻、专业、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良好沟通能力和热心于社区建设的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在选调社区干部时,既要考察其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又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社区工作能力。建立疏通“出口”工作机制,对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 由所在街道实行离岗教育, 教育后仍没有明显改变的, 予以解聘。
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制度,把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列入社区工作的整体规划,制订社区干部培训长远规划及目标安排。创新培训形式,通过组织培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 强化培训质量, 提高培训效果。明确培训重点,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爱岗奉献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针对社区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对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通过横向交流、压担使用、到街道挂职、外出参观考察等培养方式进行多岗位锻炼,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者的实绩, 逐步提高工资和福利,可由区有关部门提出标准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推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 适当向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倾斜,拓展其成长空间。鼓楼街道从2007年起已将优秀社区干部纳入街道后备干部人才库。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以适应现代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
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确定工作职责,对社区工作者的职责进行定位、分解,确保岗责相称。完善实绩考核,把百分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考核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激励与约束相连的考评体系。
4、拓展完善,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在社区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社区居民对社区的期望是环境整洁、社会稳定、服务到位、风气良好。为此,在社区建设中,各级组织应把社区建设与社区居民的需要和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为目的,把服务居民放在首位,从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一是加大社区资源的整合力度。目前我市共有驻社区单位上千家,这些单位大都拥有较好的内部设施,要通过资源整合,引导驻社区单位内部服务资源走社会化、产业化路子,并以此来增强社会与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亲和感以及社会的认同感;要充分挖掘驻社区单位、辖区内居民群众中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资源,发挥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优势,为社区居民服务。如邀请居民中的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定期举办法律和保健知识讲座,组织辖区单位技术人员对社区开展服务,建立党员义务服务队、夕阳红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红领巾服务队、巾帼建功服务队、“低保”对象回报社会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有效推进社区服务的深入开展。二是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新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推动社区再就业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更多地吸收社区下岗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使社区服务业真正成为扩大城市就业、尤其是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重要渠道,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加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方面的建设,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社区居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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