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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维护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版)

日期: 2009-11-22 13:34:21 浏览: 57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网络维护工作的发展需要,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该类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保持优质网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维护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指导并规范各市公司开展该项维护工作。
第二条 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是移动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是开展网络优化特别是覆盖优化工作的必要手段。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对于保持网络高效运行和质量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全省所有在网运行并已通过初验的室内覆盖系统和直放站设备。
第四条 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是网络日常维护工作的一部分。各市公司维护部门应做好工程前期规划、会审和验收工作,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落实各项基础维护工作,同时定期开展季、半年或年度的日常维护工作,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监督设备厂家、代维公司配合开展相关维护工作。
第五条 省公司网络部和网管维护中心是全省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维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市公司是本地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维护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必须根据本维护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起以直放站统一监控中心为核心的维护体系,具体落实本地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的各项维护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维护工作的内容
第1节 项目前期规划和后期验收工作
第六条 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后期验收工作是正常开展后续维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市公司各级维护部门应积极参与该项目的前期规划、会审和后期验收工作,确保后续维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七条 各市公司网络部门应根据本地网络发展、市场变化以及客户需求,在充分挖掘现网潜力和合理建设基站的基础上,以覆盖延伸和话务吸收为目的,制定尽可能详尽的年度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项目计划,充分考虑投资效益的因素,合理编制当年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投资计划,避免盲目投资。
第八条 各市公司网络部门应积极参与本地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选型购置工作,充分考虑厂家设备性能、维护支持水平等综合因素,确保选取适合本地网络实际情况和维护要求的设备。
第九条 各市公司网络部门应对规划需求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分类,优先保障重点场所、重要客户的通信需要,加快重点覆盖的建设。
第十条 各市公司网络部门应充分重视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站点技术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核的工作,认真考虑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重点审核设计方案的设计规模,确保每个站点都能以合理的投资成本达到最佳覆盖效果,加强对可维护性和设备工作环境稳定性的审核,规范各厂家制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格式,便于后续维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为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在投资和费用允许的情况下,可在重要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建设时考虑安装UPS和建设小型机房,室外直放站必须安装机箱和各种防盗措施。
第十二条 各市公司网络部门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做好设备的开通监管,站点开通时,监控功能需同步开通,并且能有效监控,不允许未有效开通监控的设备接入网络。并且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中的覆盖要求,并且开通了监控功能。
第十三条 各市公司网络部门应积极参与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的验收工作,严格把好验收质量关,并将设备的监控系统功能作为一项重要的验收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模拟主要告警并与监控中心核对,保证监控的准确性。设备一经初验,必须立即全面纳入本地网络运行维护工作范畴。
第十四条 各市公司验收时维护部门要和工程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对于存在的遗留问题,设备厂家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完毕再移交维护部门,竣工文件、设备监控开通资料必须准确、齐全。
第十五条 各市公司必须对网络内所有直放站及室内分布系统站点开展差异化维护;制订维护等级时必须根据覆盖唯一性、场所性质、覆盖范围、话务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中VIP站点的数量占站点总数的20%-30%。
第2节 监控手段与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 各市公司必须对室内覆盖系统及直放站设备建立有效的监控手段。对于所有安装的直放站及室内覆盖主设备,必须100%符合《GSM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统一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V2。0》的要求。
第十七条 各市公司应将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的远端监控终端设在网维中心的监控机房,监控中心必须符合《GSM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统一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V2.0》的要求,并纳入本地网络监控工作的范畴中,负责24小时实时监视本地网内该类设备的运行情况,统一受理各类故障。
第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对监控中心自身运作状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中心的软件运行情况、相关通信端口状态,网络连接状态等,对服务器容量不足、监控中心死机或短消息中心拥塞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市公司要有值班记录表格,以备检查。
第十九条 市公司注意建立有效的站点监控开通流程,及时将网络内新开通的设备纳入正常监控,要确保新开通的站点的监控参数规范设置,告警上报正常,轮询正常。对存在告警或轮询失败的设备,市公司监控室必须及时将问题通知工程部门或相关设备厂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为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市公司应每天至少对设备进行一次轮询,对每个轮询失败的站点,必须派单进行故障排查,确保轮询成功率在95%以上。
第二十一条 对因为所在场所倒闭或停业等原因而出现的长期监控不上的设备,市公司可在监控中心内将该设备的监控资料暂时删除,避免干扰轮询成功率的统计,但注意将该监控资料导出备份,以便日后可恢复监控。同时市公司还需要注意及时评估现场设备及网络资产的安保条件是否可靠,对安保条件较差的站点,必须将设备拆回移动仓库临时存放,避免设备被盗。对安保条件较好的设备,可将设备继续保留,但在监控失效期间每月进行定期现场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 市公司需要每天利用后台分析功能对所有的历史告警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发现的问题要派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市公司网维中心要做好直放站及室内分布系统的故障分类工作,必须有效利用直放站监控中心收集各种设备告警。所有故障或监控告警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告警的分类及处理时限要求如下:
严重故障(A级):指直接引起站点大面积全阻或覆盖质差的故障,其中包括电源掉电告警;电源故障告警;光收发告警;下行功放输出欠功率告警;位置告警;本振失锁告警;各种模块故障告警;重要的辅助模块告警;施主小区或相邻小区受到干扰在3级以上;主设备、主干馈线或大型板状天线被盗及损坏等情况;重要的辅助模块告警;VIP站点出现用户投诉。直放机出现无法监控联机或查询等情况。
一般故障(B级):指局部或可能引起站点覆盖质差的故障,其中包括下行输入过功率告警;信源告警;下行输入欠功率告警;下行输出过功率告警,温度告警;一般的辅助模块告警;个别小覆盖天线或馈线被盗及损坏等情况。
不太重要故障(C级):指设备或系统的外部环境故障,暂不影响覆盖效果的故障,其中包括太阳能电池低电压告警;监控模块电池故障告警;主从监控链路告警;
故障处理的接单要求:对所有由工单系统上派发的监控告警,当维护人员接单后,必须在1小时内对该告警的产生原因进行初步定位并提供预处理计划,同时在工单系统上填报初步回单内容,初步回单的内容包括:电话联系站点业主或客户所掌握的初步故障原因、施主基站或分布路由上级设备是否出现故障及故障情况、在初步故障原因分析上的下一步处理计划。详细见附件二《直放站故障回单内容要求》。
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在维护人员接获故障通知后,严重故障(A级)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B级)必须在36小时内解决。不太重要故障(C级)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各市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理时限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市公司由网维监控室24小时监测设备的告警,并通过相关电子派障系统转派专业室或代维公司受理。监控室必须对所有的直放站告警开展有效的闭环管理。确保代维公司或设备厂家在故障处理后及时回单。
第二十五条 各市公司必须做好监控中心使用权限的管理,保证不同级别的使用者拥有相应的使用权限。
第二十六条 对所有涉及直放站设备的参数变更,无论是通过监控中心、还是通过站点现场操作,都要建立审批确认流程。经过各市公司维护部门认可的操作才能进行。每次的变更都要提交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系统统一监控中心数据、参数变更申请确认表――附表1.记录表必须每月存档以备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市公司每月收集汇总所有监控故障或投诉信息进行性能分析,其中必须包括监控有效性分析,设备稳定性分析,故障处理情况分析,对问题站点及时安排检查整改。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在处理日常投诉、进行例行检查时,注意检查直放站设备是否存在漏告警、告警恢复上报失败、存在监控软件问题等导致监控失效的情况,对异常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监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对频繁受停电影响的直放站,各市公司维护部门应优先采用接入业主UPS后备电源的方式确保设备供电稳定。对部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VIP直放站或特殊站点,可以自行安装UPS解决电源不稳定问题。
第三十条 对于频繁出现的告警项目,为了节约监控SIM卡的费用,净化监控中心界面,各市公司可适当使用告警使能屏蔽功能,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再开启告警使能。但是,对于告警使能屏蔽的项目,各市公司必须有明确记录,做到经常关注这些告警项目。在进行任何统计时,不能忽视对它们的统计。
第三十一条 市公司要建立监控sim卡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监控sim卡的功能有效性和监控sim卡的所在位置进行检查。确保监控sim卡的开通功能符合监控规范2.0的要求,同时避免sim卡被盗用。
第3节 例行维护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各市公司必须认真落实各项重要的例行维护工作。通过各种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检查等措施,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并注意保留检查记录。以备作性能分析及省公司年终巡检。
第三十三条 各市公司维护部门必须确保对VIP站点每两月进行至少一次的现场测试,现场测试项目包括:
检查并核对直放站基础信息,如站点信源小区信息。
检查直放站及室内覆盖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直放站监控是否正常,现场模拟部分监控告警,确保监控功能有效,并重新校准监控功能。。
检查直放站设备的监控后备电池状态,包括后备电池安装是否正常,电池是否老化。
现场检查设备供电是否正常,供电方式是否需改造,直放站设备的后备电池(UPS)状态是否正常,如安装是否规范,UPS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后备电池(UPS)的监控是否正常(针对可以接入外告的直放站)。
现场检查施主天线的安装是否牢固安全,指向是否正确,与施主基站间是否存在障碍物。
检查设备上的各种标签是否完整和准确。
现场模拟部分监控告警,确保监控功能有效,并重新校准监控功能。
对站点的覆盖区域进行一次walkman全面拨打测试。确保覆盖指标满足以下标准;
a) 覆盖率:在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覆盖范围内必须保证100%的覆盖率,其中所安装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系统的覆盖范围内必须保证信号强度在-85dBm以上(电梯允许信号强度在-90dBm以上,但必须保证正常通话)。
b) 话音质量通好率:覆盖范围内的话音质量通好率应保证达到省公司所规定的98%以上的要求或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c) 掉话率:覆盖范围内的掉话率必须等于零。
d) 泄漏要求:覆盖范围外(距建筑物10米)所收到的室内覆盖泄漏信号必须小于-85dbm或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e) 上行噪声电平:用监控远程关机的方式,检查直放站是否对施主小区或临近小区造成干扰。
f) 在覆盖区的边缘处(或最弱信号处)拨测,必须确保上下行平衡,通话不断续或单通。
进行walkman测试的同时,有条件的市公司以MTR对站点的上行链路进行测试。
和业主(负责人)作有效沟通,了解近期内环境变化对设备可能产生的的影响;同时发掘站点内潜在的覆盖盲点,并对覆盖效果进行优化。
关闭直放站后检查覆盖区域内的信号情况,检查直放站是否有必要继续作覆盖。
对发现不符合上述指标的站点,必须及时安排设备性能检查及调整。
保留walkman测试记录,并提供测试分析报告,同时填报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系统基础维护记录表--附表2、附表3。
第三十四条 各市公司维护部门必须确保对所有站点每半年内进行至少一次的现场测试,现场测试项目包括:
检查并核对直放站基础信息,如站点信源小区信息。
检查直放站及室内覆盖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直放站监控是否正常,设备供电是否正常,设备是否过热。
检查直放站设备的监控后备电池状态,包括后备电池安装是否正常,电池是否老化。
现场检查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直放站设备的后备电池(UPS)状态是否正常,如安装是否规范,UPS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后备电池(UPS)的监控是否正常(针对可以接入外告的直放机)。
现场检查覆盖天馈系统是否有损坏,接头是否良好,位置是否移动,天线的方向角度是否正确;
现场检查施主天线的安装是否牢固安全,指向是否正确,与施主基站间是否存在障碍物。
检查设备上的各种标签是否完整和准确;
现场模拟部分监控告警,确保监控功能有效,并重新校准监控功能。
对站点的覆盖区域进行一次walkman全面拨打测试。确保覆盖指标满足以下标准;
g) 覆盖率:在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覆盖范围内必须保证100%的覆盖率,其中所安装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系统的覆盖范围内必须保证信号强度在-85dBm以上(电梯允许信号强度在-90dBm以上,但必须保证正常通话)。
h) 话音质量通好率:覆盖范围内的话音质量通好率应保证达到省公司所规定的98%以上的要求或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i) 掉话率:覆盖范围内的掉话率必须等于零。
j) 泄漏要求:覆盖范围外(距建筑物10米)所收到的室内覆盖泄漏信号必须小于-85dbm或与设计文件相符合。
k) 上行噪声电平:用监控远程关机的方式,检查直放站是否对施主小区或临近小区造成干扰。
l) 在覆盖区的边缘处(或最弱信号处)拨测,必须确保上下行平衡,通话不断续或单通。
进行walkman测试的同时,有条件的市公司以MTR对站点的上行链路进行测试。
和业主(负责人)作有效沟通,了解近期内环境变化对设备可能产生的的影响;同时发掘站点内潜在的覆盖盲点,并对覆盖效果进行优化。
关闭直放站后检查覆盖区域内的信号情况,检查直放站是否有必要继续作覆盖。
对发现不符合上述指标的站点,必须及时安排设备性能检查及调整。
保留walkman测试记录,并提供测试分析报告,同时填报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系统基础维护记录表--附表2、附表3。
第三十五条 原则上,在每一年内,各市公司维护部门应该对站点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详细的性能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有源主设备的各项射频指标(上行噪声电平、工作频带、接收、输出功率、驻波比等)是否与验收时的测试值一致。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检查天馈线的性能,检查施主天线的驻波比及输入功率,检查是否与验收时的测试值一致,同时结合信号测试,对覆盖天线底下进行强度测试,若天线底下的强度过弱(离两米距离内少于-55dbm),则检查系统是否存在问题;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对所有涉及馈线拆除的测试,必须确保测试后馈线安装正常,避免因为接头不紧导致信号不稳定的情况。
填报直放站及室内覆盖系统基础维护记录表--附表3、附表4、附表5;并提供测试分析报告
提供巡检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该本地网使用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设备的清单及自新资料、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分析、设备故障处理统计、设备坏件更换统计记录及更换设备价格清单等。

第三十六条 遇台风、雷暴雨等特殊天气情况,过后要及时针对相关站点进行第三十三条所述内容的检查和测试。
第三十七条 各市公司在涉及直放站增益的调整时,必须注意保证隔离度满足要求。
第三十八条 各市公司在涉及直放站设备更换时需对设备进行参数测试,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九条 各市公司应做好直放站设备管理,应该对设备进行合理利旧,对长期存放库存的设备应确保设备的正常,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对设备进行检测。
第四十条 各市公司在每次进行变频、基站功率调整、载波调整、小区分裂、基站天线方向调整、新站开通、搬迁等操作后,应立即检查这些整改是否对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造成影响,如有影响,应及时通过监控系统或派代维人员对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进行相应的整改。
第四十一条 各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备的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维护工作资料档案库,并确保相关资料电子化。档案库的内容主要如下:
关于各本地网现网运行的所有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的资料档案,包括各期的竣工文件电子版,站点数码照片;
直放站性能记录表
季度、年度基础维护季度记录表;
故障处理报告;
每月故障统计及汇总分析报告
设备调整记录;
巡检报告。
巡检上报记录
存库备件记录
第四十二条 各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包括设备搬迁、设备增加、设备扩容、设备升级(包括软、硬件)、设备整改等设备调整工作,设备调整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费用处理可参见《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框架协议》。
第四十一条 各市公司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利用设备厂家或者社会化代维公司开展直放站及室内分布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室内覆盖系统和直放站维护工作的内容”开展本公司的维护管理工作,省公司将通过省级网管系统或者在每年的维护管理工作检查中对各市公司的工作开展情况作检查和考核评分。
第四十四条 市公司应严格依照省公司下发的直放站(含室内覆盖系统)框架协议中的维护服务要求对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厂家进行考核管理, 制订对设备厂家的考核管理细则,必须包括监控有效性和设备稳定性的考核(包括开通但未验收的站点),作为衡量维护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 市公司应严格依照省公司(最新)下发的《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设备维护工作社会化指导原则》中的有关规定对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设备的代维公司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四章 其它
第四十六条 各市公司应该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之处,各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省公司网络部和网管维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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