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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使用价值和价值角度理解商品的“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

日期: 2009-8-19 23:52:28 浏览: 21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二个因素,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实质上反映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密切关系。本文根据《资本论》中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关论述,对商品的“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这一现象做一个简单的理解。
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1、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即商品的有用性。任何商品,首先必须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即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它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它的使用价值也不同。同一种商品还可以兼有多种自然属性,具有多种使用价值,比如石油可用作燃料,也可用作化工原料。商品的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随着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被人们认识的。
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存在着区别:第一,它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所有特有的属性,许多不是劳动产品的自然物,如空气、阳光等,也具有使用价值,但它们却不是商品。第二,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针对生产者自己而言有用的,而是针对他人、社会来说有用。第三,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让渡出去给别人才能进入消费,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应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关系,而不是社会生产关系,它涉及生产力层面。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使用价值在质上不同,因此在量上具有不可比性。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说衣服和食物哪一个的使用价值更大。
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价值形态万千,它反映了事物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现实世界中,各种事物以千姿百态的使用价值为人类所喜爱、所器重,构成了人类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容,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这些事物的使用价值。通常情况下,同一事物蕴含着多种使用价值;同一使用价值又可由多种事物表现出来;同一事物对于不同使用主体可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事物对于同一使用主体在不同使用时间或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又可表现出不同的使用价值;等等,形成了使用价值复杂纷繁的变化情况。
1、交换价值和价值
商品能够通过买卖同其他商品想交换的属性,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想交换的量的比例和关系。比如,一把斧子可以交换两只羊,两只羊就是一把斧子的交换价值。一种商品可以有多种与别的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因而就会有多种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相对的,不同的交换对象有不同的交换价值,并且会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
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在质上相同,因而在量上可以比较。把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舍掉,撇开生产商品时在生产中投入劳动的不同具体形式,那么不同形式的劳动都化为一般人类劳动,也就是指在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人的体力和脑力。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价值。正是这个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存在,才使得商品可以互相比较,进而按照一定的量进行交换。任何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
因此,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也即社会属性。商品的价值反应人与人的关系,涉及生产关系层面。商品的价值在质上相同,因而在量上可以比较。正是由于价值的这一特性,不同的商品才能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
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可以简单概述如下: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和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是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1、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交换价值是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说,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2、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这两个因素来自于劳动二重性。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马克思在批判和继承古典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石,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一方面,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上不同,在量上不能比较;另一方面,商品作为价值,在质上相同,在量上可以比较。因此,各种不同的商品(即使用价值)能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反之,一件物品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是劳动产品,也就没有价值,因而也不是商品。所以,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东西,不能成为商品。因为没有价值的劳动产品不能进行交换,如水、空气等。反过来,只有价值而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不会被交换,因为使用价值人们交换物品的目的和前提。
其次,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商品的生产者来说,他生产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生产者关心的是商品的价值,他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必须放弃其使用价值。第二,对商品的使用者来说,获得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该商品的价值。相反,商品的使用者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让渡其价值。因此,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同一个生产者或使用者来说,为了其中一个必须放弃另外一个,即二者总是对立的
三、商品的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
商品的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而价值则是价格的内在本质。价值决定价格,价格随着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本形式。
1、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还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既然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即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
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是劳动量。因为劳动时间是劳动量衡量的天然尺度,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来衡量的。商品的价值量又决定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且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并且,这个劳动时间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见,商品价值实质上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时间决定的。
2、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耗费在该使用价值上的一般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就少,从而该商品的价值就小,该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就低。反之,如果生产某种使用价值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凝结在该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就多,该商品的价值量就大,那么该种使用价值在市场上的价格就高。
商品的“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中的质和价,分别对应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通常,我们说商品的质量好,其实也就是指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大。试想,一件很次的商品,是没有多大用处的,这表明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小。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件商品如果买回来就不能使用,那我们可以说这个商品没有使用价值。相反,有的商品买了却可以用上好几年,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极其大的。
综上所述,质量好的商品使用价值大,生产者为了生产此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长,从而凝结在其中的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就多即商品价值量大,最终这种商品在市场上就必然要求较高的价格。反过来,如果质量一般抑或不好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必然不大或很小,生产者生产这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会很多甚或很少,从而凝结在这种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就少即商品价值量小,最终该种商品在其市场上的价格就较低。这就是商品的“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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