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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 2009-1-31 19:17:08 浏览: 55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正确使用防护器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并及时有效的抢救中毒者,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属各单位防护器具的使用管理。
2术语
防护器具:系指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式长管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带、安全帽、常用电器绝缘工具等用于作业者安全防护的器具。
3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本规定。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3各使用单位执行本规定。
5防护厨使用规定
5.1防护厨内只能存放防护器具,不得存放其它物品。除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物品外,严禁在防护厨顶部放置各种杂品,保持事故柜的卫生清洁。
5.2防护厨必须放在指定地点。要求该地点无毒无腐、不得靠近高温设备。防护厨要醒目标识,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方便地取用所需器材。
5.3气防器材平时存放在防护厨内,只允许处理事故或在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时使用,其它情况未经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
5.4演习训练须动用防护厨内的气防器材时,须事先与公司安全环保部联系,经允许后方可使用。用后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恢复备用状态。
5.5不准私用气防器具,因此而造成损坏、丢失、压力不足、药剂失效等情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6厂安全部要定期对防护厨内的个体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使器具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5.7凡使用过的气防器具,本单位要及时与安全环保部联系进行维护或更换。
5.8防护厨平时要铅封,禁止使用锁头封存。
5.9防护厨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将防护厨完好纳入交接班内容中。
5.10做好事故柜内器材的登记台帐,包括器材的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和维修情况。
6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规定。
6.1使用人员要求
6.1.1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能够正确熟练使用。
6.1.2使用者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下列疾病患者禁止使用:肺病、各类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孕妇及医生认定不适宜的人员等)。
6.2日常检查
6.2.1检查全面罩的面窗是否清洁、无划痕、裂纹,环状橡胶密封垫无灰尘、断裂等影响密封性能的因素存在;检查系带、导管、连接处有无松动、断裂。
6.2.2气瓶压力检查。正常备用压力15~30Mpa;气瓶备用状态下,压力不低于15.0Mpa,使用压力达到5.0Mpa,必须停止使用;其它类型气瓶按技术说明书执行。
6.2.3系统泄漏检查。打开气瓶阀,观察压力表,待压力表指针稳定后关闭气瓶阀,1分钟内压力下降应小于0.5MPa。
6.2.4报警器报警压力检查。打开气瓶阀待压力达到气瓶压力后,关闭气瓶阀;然后缓慢打开冲泄阀,当压力降至5.0MPa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声音应响亮。
6.2.5面罩气密性能检查。佩戴好面罩,用手掌捂住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处,深吸一口气,检查面罩是否有泄漏,否则应更换面罩。
6.2.6呼吸性能检查。面罩气密性能检查合格后,打开气瓶阀,将面罩佩戴好,再将供气阀与面罩连接,关闭供气阀上的冲泄阀开关,深呼吸数次,应感觉呼吸舒畅,打开和关闭冲泄阀开关2次,开关应灵活,供气阀应能正常打开。
6.2.7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每年应校验1次。
6.2.8空气呼吸器的气瓶首次使用3年做1次水压试验;以后每2年作1次水压试验。
6.2.9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参照技术说明书执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期限,按本类型的技术说明书执行。
6.2.10使用单位安全环保部每月对空气呼吸器至少检查1次,要做好记录,防护厨内并打好铅封。
6.3佩戴与使用
6.3.1佩戴装具。将气瓶阀向下背上气瓶,通过拉肩上的自由端调节气瓶的上下位置和松紧,直到感觉舒适为止。
6.3.2扣紧腰带。将腰带插头插入座内,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出段同时向两侧拉紧,收紧腰带。
6.3.3佩戴面罩。先放松面罩下方的2根颈带和上方的2根头带,然后将面罩贴合在佩戴者脸上,戴好面罩,调节面罩位置,收紧下端的2根颈带,再收紧上端的2根头带,直到舒适为止。
6.3.4检查面罩密闭性。用手掌捂住面罩接口处,通过深呼吸检查面罩密封是否良好,否则调整位置,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
6.3.5打开气瓶阀。将气瓶的阀门打开,旋转至少2圈,确保充足的供气量。
6.3.6连接供气阀。先将供气阀的接口与面罩口接合,然后顺时针旋转90度,当听到咔哒声即安装完毕。
6.3.7佩戴完毕后,深呼吸几次,激活供气阀,当呼吸舒畅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6.4使用注意事项
6.4.1进入毒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作业,事前确定好联络信号。
6.4.2本装具仅用于呼吸系统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操作时,应另外佩戴特殊防护设备。
6.4.3在使用中,因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面罩错动时,应及时屏住呼吸,以免吸入有毒气体,立即使面罩复位并撤离作业区域。
6.4.4严禁在有毒区域内摘下空气呼吸器的面罩。
6.4.5经常查看压力表,注意余气量,当压力降至5MPa或听到报警声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6.4.6在使用空气呼吸器前,必须按佩戴顺序佩戴,严禁佩戴完毕后再打开气瓶阀。
6.4.7使用过的空气呼吸器应通知安全环保部查(校验)、及时充装。
7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定
7.1氧含量高于20%、毒气浓度低于l%的环境方可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禁止在限制性容器内,使用此类气防器材。
7.2要根据毒气种类选用相匹配型号的滤毒罐。
7.3判断滤毒罐失效的方法是:根据说明书给出的有效期限和能否嗅到有毒气体的气味。因此,嗅觉迟钝的不宜使用此种防毒器材。
7.4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由面罩、导气管和装有吸收剂的药罐组成的;面罩分0、1、2、3、4共5个号码,使用时应根据头部的大小加以选择。
7.5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检查。检查方法是戴上面罩,用手捂堵罐底部的空气进口,用力吸气,如果吸不进气,证明密性好,反之就是漏气,必须检查各接头处是否拧紧,面罩大小是否合适,面罩本身是否漏气。
7.6用过的防毒面具,可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处理。
7.7在使用中发现排除不了的事故或药罐失效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7.8药罐有沙沙声或漏出吸收剂,说明组装混乱,不能使用。
7.9滤毒罐的保存期视环境条件而定,较好的环境下,可保存3--4年。
7.10滤毒罐的使用期限,依据滤毒罐型号及使用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同而异,超过使用期限的滤毒罐必须报废。
8自吸式长管防毒面具使用规定
8.1导气管使用长度不应超过20米,管内阻力一般不超过20mm水柱。
8.2工作前将面具与导气管连接好,并将导气管的进气端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头,将进气口架起要离开地面10厘米以上。
8.3进入有毒环境之前要戴好防毒面罩,做3—5次深呼吸,检查排气阀工作是否正常,无窒息感或不适后才能进入有毒有害环境。
8.4当在容器及其它密闭的设备内工作时,必须有2名以上监护人员,其中1人保证新鲜无毒的空气供给,1人随时准备抢救被监护者,并预先规定好联络信号和呼救信号。
8.5监护人要坚守岗位,看好长管,防止长管进口堵塞、被挤压、刮破,而造成窒息或中毒。
8.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感到呼吸困难、不适或嗅到毒物气味时,要立即撤出现场,进行检查。
8.7使用后的面具、蛇形管应处理干净油污,再用清水冲洗,在阴凉处晒干,最后进行气密试验检查,面具可用75%的酒精消毒,处理干燥后保存。
8.8正常备用状态下,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要进行1次气密性试验,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9防毒口罩使用规定
9.1防毒口罩只适用于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20%,有毒气体浓度低于0.1%,对眼部、皮肤无刺激的作业场所。
9.2对氯气等高刺激性气体和有一氧化碳的高危险性气体作业场所,不宜戴防毒口罩作业。
9.3要根据使用时间定期更换药剂。
9.4要根据毒气种类不同,选用匹配型号的防毒吸收药剂。
9.5因防毒口罩的滤毒原理、结构与过滤式防毒面具相似,其它注意事项参照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规定。
10防化服的使用规定
10.1使用时一般与空气呼吸器配套使用,呼吸器面罩应与防化服的帽子紧密配合。
10.2.防化服不能与火焰及熔化物直接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的钩挂。
10.3防化服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有无破损,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10.4在使用中,如出现钩挂等情况的服装损坏,应立即退出事故现场,并应根据现场化学物质的情况,必要时要迅速对该人员进行洗消处理。
10.5防化服使用后,应根据脏污情况,使用肥皂粉或碱液对服装进行清洗,并用清水冲净。特殊化学污染,应使用相应的清洗剂。
10.6避免在太阳光下暴晒,应在通风处晾干,折叠好放入包内备用。
10.7夏季要加强维护保养,可用超细的滑石粉适量涂抹,防止发生粘连,造成损毁。
11其它防护器具
11.1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磨损严重的不得使用,更不可“低挂高用”。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其强度下降。具体管理执行《登高作业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11.2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板、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绝缘工具等,要定点存放和专人管理。电器绝缘工具和验电设施由生产部电仪部门牵头负责综合管理,电仪班实施具体管理。
11.3常用电器绝缘工具要按电器安全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维护。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器作业。
12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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