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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新闻自由的矛盾性

日期: 2009-4-28 16:53:05 浏览: 14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高洋

摘要:结合西方新闻自由理念发展的历史,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制度层面具体分析当前美国的新闻政策,阐述美国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系,对美国新闻媒介在国内外的社会角色进行剖析。本着实事就是的精神,说明美国新闻自由现状的成因及其内在的矛盾性,也期望能从讨论中得到一些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新闻自由,美国新闻政策,矛盾性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concept of freedom of the press history, from the political, leg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other system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U.S. level of information policy, the United States on all sectors of the community and media relations, the U.S. media in the social role at home and abroad Analysis. In the real work is the spirit of freedom of the press present situation show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causes of internal conflict, and also hope that discussions can get some experience for our reference.
Keywords: Freedom of the press,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Policy, Contradiction


1 前言
日本的和田洋一在其著作《新闻学概论》中,把西方新闻传播的现状比之为"拔河比赛",即国家权力(或企业)、新闻媒介、民众作为三个平等而又独立的三部分,现今正处于一场"到底是由国家权力或企业把大规模信息交流媒介吸引过去,还是由市民把大规模信息交流媒介吸引过来"的"拔河"。实际上,西方的大众传播媒介不仅不完全独立于政府,更不可能与企业一刀两断。相反,他们现在是愈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实际上是"一小撮特权者抱得紧紧的兄弟会"。在当今美国,政治、金钱、新闻媒介是无法分离的东西,是相互依赖、互补互利的。通过不同手段的控制或交换,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变为三位一体。让新闻媒介与政治、金钱脱钩办不到,让权力与财力抛弃新闻媒介同样不可能[1]。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政府、企业、新闻媒介相互插足并控制对方的领域,权力与资本一起成为了新闻媒介的控制者、新闻传播的决策人。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美国社会制度与新闻自由理念之间的矛盾
2.2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 理论分析法
2.2.1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图书馆有关方面的文献资料以及搜索中国期刊网获得有关信息。
2.2.2理论分析法
应用资料对美国新闻自由现状进行现性的定义和理解,使读者有一个感性认识。
3 结果与分析
3.1什么是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3.2美国新闻自由的现状
美国是一个标榜新闻自由的国家,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美国社会将新闻媒介看成"第四权利",称记者为"无冕之王"。媒介也确实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克林顿绯闻案中,在"水门事件"调查中,堂堂总统被揭露得狼狈不堪。可见其力量之巨大。
从新闻操作技术层面上说,美国新闻媒介记者、编辑的工作空间都很大,没有一个专门的权威部门去指责它们不许做这个,不许做那个。从法律层面说,美国宪法修正案为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新闻理想上说,那些从业人员都以新闻自由为天职,而且,这样的意识体现在他们的新闻理念里。尽管如此,美国新闻仍然是不自由的。这既不是说绝对的新闻自由,也不是说相对的新闻自由,而是从美国现实来说。
"美国的新闻记者表面上都有比较独立的新闻报道权,但这种权力实际上是虚假的。那个时期在职业新闻领域里,存在着一个普遍认可的原则,那就是:仅占美国人口的1一2%的、控制着大部分资本并且管理着最大的机构的美国的显贵们,只要他们在某一问题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那么就应当以此作为既定事实来加以报道"。[2]正如阿尔伯特•加缪曾经说过:当传播媒介不依赖政府权力和金钱权利的时候,才能说传播媒介是自由的。而这种理想化的传播自由目前也仅仅停留在理论上。[3]
言论和出版自由是美国新闻自由在大众传媒领域里的延伸,而大众传媒对美国政治生活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影响。因此,通过大众传媒来实现的新闻自由也就成了美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样一来,美国的新闻自由就不可能摆脱"美国"这一根本的特性。即服务于美利坚民族的利益,又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还服务于执政党的利益。总的来说,美国的新闻自由,不意味着美国媒体的报道可以没有空间边界,也不意味着对各民族、各国家一视同仁。从这层意义上说,本文开头提到的矛盾对比,并不是什么美国新闻自由的虚伪性或双重性,而是美国新闻自由的本质。
3.3美国社会制度和新闻媒介之间的联系
3.3.1美国政治制度往往限制新闻自由
美国的传播政策是建立在两大原则基础上的:其一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其二是信息自由交流、传播企业自由公平竞争,可以说这两条是美国新闻传播政策的基本精神。[4]所以在新闻自由权的保障上就出现了两种标准,即政府以保障国家安全的理由有时可以漠视新闻自由。《纽约时报》分别于2005年3月13日和16日发表了《布什当政:一个预制新闻的新时代》和《现在播出假新闻》两篇文章。[5]文章披露,布什政府在伊战以及在众多领域内"制作新闻",从而达到为自己的政策包装、开道的目的。一系列内幕显示,美国政府在制作新闻方面投入之巨、渗透之广以及它的影响之深,已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美国媒体与美国政府的关系历来错综复杂:一方面,媒体有职责和义务为公众监督政府、报道政府决策,并揭露决策阶层可能发生的不轨行为,以便他们在选举时做出明确的选择;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媒体来宣扬自己的政策,来为某一决策赢得民心。同时,新闻传媒的批评可以为政府改变政策制造舆论和借口,为政策的变更铺平道路。正是因为政府与媒体之间相互掣肘,依赖,利用的关系,导致了美国新闻自由体系的矛盾性。[6]
媒体对政府的制衡作用最典型的大概就是导致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但这种监督与影响并不如他们所标榜的那样自由,仍然受到政府的控制。严格来说,美国政府不对新闻界进行审查,审批,如无特殊理由,政府无权压制某条新闻的发布。但并不等于说美国新闻不受检查。各种政治,经济利益对新闻的检查与制约作用是通过十分微妙而无形的方式进行的。当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政府就公然的制约媒体。[7]但事实上,这种权利也有滥用的时候--一些另政府难堪的信息可以用一张标有"安全"标记的毯子遮盖起来。例如,CNN和《时代》杂志在1998年联合播出的揭露越战期间使用沙林神经毒气的节目,是在大量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制作的。但播出后却给CNN及节目制作人惹来一系列纠纷和官司。最终CNN解雇了参与记者,并迫使主要负责人辞职。并不是报道内容本身不真实所致,而完全是屈服与五角大楼和它的支持者的压力。这说明,任何美国的主流媒体,都没有能力对五角大楼发表批评性的报道。
尽管美国政府拥有多种控制传播媒介的硬性手段,面对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的强有力的影响,况且新闻媒介也被认为是政府与工商界之外的影响美国社会的重要势力,政府又不得不设法利用并与之周旋,采用非强制性的软调控,而不是互相对峙,与新闻界维持一种正常的合作关系,从而控制新闻传播的流向与舆论导向,实现国家政治的最终目标。[8]
美国政府经常使用的软性新闻控制的方式主要有:首先,运用公共手段有效控制公务信息的传播。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均设置政府公共关系机构,政府拨款的公共关系开支曾达数亿美元。其次,利用媒介发布和透露政府与国会的政治活动信息。主要手段有:总统的广播电视讲话;总统、国务卿等高级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的记者招待会;政府部门发言人主持的新闻发布会;单独会见记者发布独家新闻等。另外,美国总统经常采取笼络媒介大腕的手段,拉拢那些有影响的媒介业主或著名记者、节目主持人等,与他们建立个人友谊或对他们礼遇不菲。反之,对新闻报道不满时,则对新闻界猛烈抨击和当头帮喝,从而对新闻媒介造成较大压力,扭转不利于政府的舆论形势。
虽然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宣传似乎是专制国家媒体的特产,甚至"宣传"这个字眼听起来都有外国味道,但美国历史上的宣传实例却不少。例如,1919至1920年"红色恐怖"宣传,正值劳工运动席卷全美国,许多大企业惊慌失措,唯恐失去他们在工厂的权力。结果,几千名持不同观点的激进分子被抓,许多被关进监狱,还有的被驱逐。"红色恐怖"的第二轮宣传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麦卡锡主义。当时媒体宣传说美国正面临被共产主义颠覆的危险,在国务院里有两百多苏联间谍。这场宣传运动削弱了1933年在罗斯福总统领导下形成的新政改革联盟,带来了冷战、武器竞争、鼓励企业、控制劳工的政策。还有一个例子是有关保加利亚、克格勃参与谋杀教皇约翰?保罗二世阴谋的报道。这篇缺乏事实根据的报道结果演变成一场重大国际宣传运动。当时正值美苏关系高度紧张之时,这篇关于阴谋暗杀西方基督教世界最重要的领袖的报道,把共产主义的幽灵描绘得活灵活现,有力地加剧了美国人对共产主义的恐惧。还有一个例子发生在1984年,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波兰绑架和杀害了一位波兰团结工会牧师,美国媒体大肆报道。而当中美洲的美国代理政权残暴地杀害了几百位宗教工作人员时,媒体却置若罔闻。[9]
美国政府和新闻传媒都受垄断资本控制,它们必然要为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资本主义制度服务,政府与媒介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已形成了既有冲突又有合作的双重关系。而一旦新闻媒体的自由状态伤及了国家利益即资产阶级的利益,政府就会毫不迟疑地行使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权力,采取硬性或软性手段实行新闻控制,伊拉克战争中美国政府对新闻界的调控及媒介的合作,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10]
3.3.2美国法律一定程度上损害新闻自由的发展
尽管新闻自由在观念上和法律上得到了承认,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以后,资产阶级政府更加巧妙有效地利用国家权力控制新闻媒介。特别是二次大战后西方各国确立并完善了新闻法制,多以法律手段控制新闻传播。一直标榜新闻自由与媒体独立的美国,即使今天声称要以信息传播数字化建立所谓的全球信息自由流通机制,政府却从来没有放弃对新闻媒体的控制,对新闻自由的干涉。
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新闻媒介活动,而是以立法方式和法院裁决的办法,对媒介加以管理、调控。美国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新闻的控制主要有战时新闻检查制度,保密制度,对司法系统的保护,对广播电视的专门管理几种方式,这些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自由。[11]
2005年美国《纽约时报》的记者朱迪•米勒女士因为拒绝披露消息来源,而被判决入狱120天。由于消息来源人承诺,她不再需要为自己保密,于是她答应在华盛顿联邦法院向大陪审团闭门作证。在关押85天后,她于2005年9月29日获得释放。(在法庭上,时代周刊记者同意作证,免去了牢狱之灾,而纽约时报的记者拒绝透露新闻消息的来源渠道,在2005年7月被判入狱)。单纯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联邦法院的判决确实令人值得玩味。
无论是从行为方面还是从结果来看,时代周刊与纽约时报的报道完全相同。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时代周刊的记者答应与政府合作,所以免去了牢狱之灾;纽约时报的米勒由于不肯合作,所以被判入狱。
而美国的新闻界则因为这一案件重新认识了美国的新闻自由制度。从捍卫新闻自由开场,到诉辩交易结束,这一案件多少有一些虎头蛇尾。米勒用85天的有期徒刑,换来的是在新闻界的崇高声誉。而最终向大陪审团作证,则说明其捍卫新闻自由的原则并没有坚持到底。
不少人把美国的新闻自由看作是自由世界的火炬和灯塔,以为在新闻自由制度下,美国的一切都呈现出透明的状态。这是一种想当然的思维方式。[12]政府是公众通过投票产生的国家机器。在这个国家机器产生以后,机器的内部总是会藏污纳垢。新闻自由就像手电筒一样,可以照亮某个角落,让人们看到这部机器需要清洗的地方。但是除非彻底拆毁这台机器,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避免肮脏的东西。民主社会定期举行的大选,可以避免公众被蒙蔽,但正因为民主选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所以谁也不能保证在政府执政期间,不会出现损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发生。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公众有义务不断地清洗政府这台机器。但是,政府部门往往是"带电作业",任何企图靠近或者窥视政府这台机器的人,都有可能会遭到重重的打击。
法律制度既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部分,同时又是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手电筒。如果没有手电筒,国家机器内部出现的问题就不可能及时暴露,但是,如果手电筒操纵在政府官员的手中,那么公众的知情权就会被彻底剥夺。所以,确保新闻自由,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性,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必要前提。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公众掌握手电筒,那么,一切精巧的制度设计都可能会变得毫无价值。所以,美国的开国元勋在设计国家体制的时候,确保法律制度的制定权牢牢掌握在民意机关的手中,同时通过司法审判,逐渐确立这样的原则,那就是当国家利益与公众的知情权发生冲撞的时候,判决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但是,对国家利益不能做无限扩大解释,当司法系统保护国家利益的时候,必须对国家利益给出明确的定义,在判决中必须具有确定的指向。如果在保护国家利益的过程中,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矛盾,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可能会成为首要的选择。
米勒案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个宪法性的案件。因为法院之所以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她藐视法庭。在新闻职业道德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她作出了痛苦的选择。可是引起这一案件发生的事实却是一个典型的涉及到国家利益的宪法性案件。没有人可以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随意披露国家秘密,但正因为国家秘密掌握在政府官员的手中,所以,保护那些披露国家秘密的官员名单,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这种法律上的悖论需要通过成千上万的司法案件反复加以辩证。但米勒本人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布什政府中某些人打击报复的对象,不可不说是件令人可悲可叹的事情。
3.3.3"金钱"与"自由"的相互合作
在商品经济的美国,取代基督教价值观而产生的新观念,首先是新教伦理,它在宗教的外衣下羞羞答答,缩手缩脚地表现出功利主义的要求。到了现在,追求金钱已是所有美国人的共识。富兰克林的几句箴言被韦伯认为是这种观念的充分体现:
"要记住,时间就是金钱。"
"要记住,信用就是金钱。"
"要记住,金钱具有孽生繁衍性。"
"要记住这句俗话,善用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13]
不仅每个美国人如此,美国的传媒界更是如此,这与它的性质有关。
美国新闻媒体绝大部分是私有企业,因此追求利润和各位其主是它们的基本特征。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也与这两个基本特征密切相关。美国媒体经济独立,不靠政府资助。从根本上说是资本主义生产链条上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自身也有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商品流通过程,因此它终究要以赢利为目的。美国主流媒体曾经担负的所有社会角色都是由此生发,都是为了实现这一角色而产生的。
美国传媒之所以能享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言论自由,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一是因为大众传媒都是私营企业,经济独立,不靠政府资助;二是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和出版的相对自由,政府在和平时期不对舆论和出版物,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内容实施新闻检查;三是美国政府是三权分立,社会上又有众多的利益集团,政府为了调和矛盾,照顾各方利益,不得不允许它们对政府进行批评和监督。[14]
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几大电子媒体集团纷纷被纳入巨型跨国集团麾下:ABC成为娱乐业巨头迪斯尼集团的一个子公司,CBS被西屋电气公司买下,NBC从属通用电气公司。就连以独创精神著称的泰德•特纳创办的有线新闻电视网CNN,也成为世界最大媒体集团时代-华纳公司的一部分。形成了媒体本身就是财团或者从属于财团的局面,传媒在经济上的角色表现就成了赚钱的朝阳产业。传媒市场化,自由化、商业化和放宽管制的改革浪潮席卷欧美,这一切意味着欧美媒体管理在总体指导思想上由公众利益向商业利益的倾斜。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媒介被理解为单纯的烤面包机。公众利益也被理解为公众感兴趣的东西。由此,媒介机构被完全等同于经济体制的生产商,受众则被理解为消费者及市场。
在一个财富和权力高度集中的制度里,资源掌握的差异必然影响到私有媒体的表现及使用权力。金钱和权力可通过直接的控制或间接的影响渗透媒体,决定什么是最适合的新闻,什么不适合大多数美国人。具体说来,有五种"过滤器"影响媒体的表现,它们是媒体公司的大小,广告,消息来源,媒体批评,以及意识形态,这些导致了信息来源和流向的失衡。[15]
大公司大企业对新闻自由的限制一般表现在对媒体股份的控制以及广告业务方面。公司、企业可以买下报纸、杂志社,拥有广播电台、电视台(美国国家广播公司就属通用电器公司所有)。另外公司企业可以决定把大笔的广告费给一家报纸而不给另一家杂志,以此达到影响媒体对该公司的报道。媒体的报道内容和价值取向都受到经济制度、利益集团的影响,因此也就出现了不少弊端,如被大公司操纵、揭示个人隐私、为恐怖分子提供讲坛等。
国内信息流动的不平衡延伸到了国外,导致世界新闻秩序仍是一个不平等的秩序。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凭借其先进技术、雄厚实力,垄断、控制世界新闻市场。世界上四大通讯社(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合众国际社)控制了世界上80﹪的消息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国际信息,包括文化产品的流向是单向的:即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从强国流向弱国。国际信息、文化产品这种单向性和垄断性的流通秩序,客观上造成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发达国家的新闻被无限地强调,如美国莱温斯基绯闻、辛普森事件可成为世界新闻。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哪怕发生再重大的事件,若该事与发达国家无关,或未被发达国家发现,就不会被报道。[16]
垄断性和单向性造成的另一后果是,发展中国家发生的事一旦被报道,往往不是片面的,就是扭曲的。这种片面性和扭曲性,不一定是蓄意制造的,通常是记者对被报道国认识的肤浅或无知而造成的。这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的新闻事件是通过发达国家的媒体传播到世界各地的。有时甚至事件发生所在国的消息来源,都是通过发达国家"出口转内销"进来的。因此,新闻选择权、解释权就全在发达国家的记者、编辑手里。从哪个角度去写,舍去什么,保留什么,强调什么,忽略什么都将影响到新闻最后的调子,从而影响读者、观众、听众的认知过程与结果。[17]
如今,新闻媒介更多的是大型集团公司或者私募投资财团的资产。但当媒介仅作为一项资产,投资者和集团公司那里,股东价值微妙地凌驾于新闻价值。过去,新闻价值和商业利益冲突时,老板通常会尊重前者。但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前,美国主流媒体对政府立场几乎一致的支持完全是对70年代美国新闻精神的颠覆。那到底是编辑的问题还是公司利益问题?毕竟如美国总统卡尔文•柯立芝言,美国之事业即商业(The business of America is business)。当默多克宣布以50亿美元收购《华尔街日报》母公司道琼斯公司的时候,记者和专栏作家们纷纷哀叹:"一份伟大报纸的正义时代行将结束,美国新闻的灵魂遭到了践踏"。前《洛杉矶时报》主编约翰•凯洛尔(John S. Carroll)在"报纸前途何在?"一文中说,自由市场式资本主义很不适合报业,对报业具有潜在的破坏作用。他叹道,"如今,商业利益就是一切。"这对于声称自己处在新闻自由状态的美国媒介来说,无疑是种莫大的讽刺。也许再过十年,美国人只能在历史书中回味美国新闻业的黄金时代了。
3.3.4传媒是美国社会价值的体现
任何一个国家的主流媒体自然会引导着该国的主流文化,美国也不例外,不仅如此,他们还把媒体当成对外传播美国价值观的扩音器。什么是价值观?价值观就是人们对所有同价值有关问题的看法和认识,这些看法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又与人的需要,情感,希望,理想密切相关。它指导人们对与其有关的一切进行价值评价,并在复杂多样的现象和可能性中作出取舍选择,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价值观凝聚了人们的历史追求,体现着特定的时代精神。从动态的角度来观察,美国在经历其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可概括为下面八点:
(1)个人的重要性和个人的尊严。美国人认为,个人本身是一个独特的价值中心,他为自己而存在,为自我的实现而生活;
(2)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美国人认为,一个人要得到尊严,要实现自我,要使得自己的生活有意义,他必须享有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不然,任何一切都无从谈起;
(3)个人追求自己生活理想的自由。美国人认为,在社会提供相对平等机遇的情况下,个人有追求与其能力相匹比的目标的自由,国家或社会不应设置人为障碍,阻止他的这种追求,因为个人在这方面的追求本身就是体现他的个人价值的最好手段;
(4)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发展自己的个性时,必须尊重集体的利益。生活在大企业、大工会和大政府条件下的美国人,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团体组织和集体行动是个性发展、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有效手段,社会也为此鼓励个人组成社会集团来保护个人的利益
(5)尊重和关心家庭的健康发展。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成员之间既强调各自的个性,又注重整个家庭的幸福。家庭成员对家庭的忠诚与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一样至关重要;
(6)崇尚工作成就,鼓励拚搏精神。通过勤奋工作而"出人头地",通过正常手段而"富甲天下"的人应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敬;无所事事、闲逛懒散的人应受到社会的唾弃和谴责。唯其如此,社会才可能充满活力,社会才可能不断进步;
(7)关心社会上生理残缺和精神失常的人的利益。这些人因丧失谋生手段而无法自食其力,所以理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这是最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8)鼓励个人关心和参与自愿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社会中的大量问题,如贫困、教育、犯罪、治安、灾害等,政府不可能关心、照顾到面面俱到的地步。因此,社会成员应自发地组织社团,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物质支援和精神安慰。这种相互支持和相互关心的方法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的重要因素。
以上八点中提到了通过个人奋斗而实现"美国梦"的要义,这就是所谓美国精神。美国传媒界,特别是电影界,在传播这种美国精神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让国外的人们了解这种精神的实质,作为一种文化的输出来塑造自己的国民形象,以及潜移默化的影响他国的社会价值观;让国内民众加深这种印象,激励他们为了自己和国家的利益不断努力赚钱,关注人性,培养民族自豪感。
例如《辛德勒名单》中的主人公舒伯拉•辛德勒就是个外表出众,风流倜傥,非常聪明,懂得在战争中大发横财的家伙,他运用自己的才干迅速积聚财富,成为那个乱世中的枭雄,实现了美国价值观的第一步。就到此结束了吗?没有,美国人社会价值中更重要的是他们标榜的尊重人性。所以辛德勒最后将自己所有的财富都买了犹太人的命,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也表现了美国精神中的最后一部分--个人英雄主义。历史是由这一个个英雄在关键时刻的选择而改变的。(像这样表现个人奋斗和英雄主义的片子比比皆是。在截取1972--1996年获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的25部影片中,粗略的统计一下,大约有至少6部影片直接体现了个人英雄主义,其余的则间接或隐性的表现了所谓美国精神,而几乎所有影片都涉及到对人性的关怀。)
曾经看过一篇题为《一个天生的独奏者》的文章,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美国人从骨子里讲,是喜欢"独奏"的单边主义者。[18]就像在前面提到的那样,美国人对越近的东西越感兴趣,这除了符合新闻接近性的心理机制外,似乎美国人比别人显得更加顽固。原因在哪里?大概这篇文章解释了一部分原因,即,在美国人眼里,"世界即美国,美国即世界"。这并不是说美国人真的不知道世界的存在,只是说他们在意识深处觉得惟有美国的生活方式才是唯一值得生活的方式。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美国人对其他国家总是处于一种孤陋寡闻的状态?我想,虽然他们自己不愿意承认,但美国的主流媒体的确长久以来打造着"美国是世界的救世主"的形象。在美国的灾难片中,当全球的人类面临生死存亡之际,总是美国的英雄战胜黑暗势力,挽救了全人类。于是这种日积月累的影响,必然培养出美国人"夜郎自大"的性格。[19]
这样,我们便看到一个有趣的二律背反现象,一方面,作为权力拥有者--美国政府,始终有着一种插手国际事务的强烈愿望;而另一方面,美国的社会公众,却始终顽固地坚决不关心美国之外的事情。[20]美国的主流传媒本身也想关注国际,但由于其私营的性质,奉公众为衣食父母,新闻信息在美国就是商品,所以只好忍痛放弃国际新闻报道,而多以国内新闻为主。
"9•11"事件初步改变了这一局面,新闻又开始关注国际事务了。但关注的视野仍是狭隘的,比如在亚洲事务上,韩,中,日的新闻并不占优先地位,美国媒体只注意对阿富汗战争。9•11以前,可能根本没有几个美国人会知道砍大哈在地球的什么位置,那里发生了什么事。
4 结论和建议
新闻自由往往是一个国家或政府最难认真对待的自由和权利,因而它更能表征一个国家或政府对待信息自由的态度。在国家范围内新闻自由表现为一种制度体系,自由的实现也必须依靠一个完整的新闻法规体系来保障,每一种法规体系归根结底又都与社会制度的整体发展相联系。"从根本上讲,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命题。"[21] 要求新闻自由似乎是全世界的共识。然而,给谁自由,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却决不是纯粹个人的或抽象的问题,而是与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方面等密切关联的。西方经济制度下衍生出的新闻自由不可能也不会游离于制度之外,成为一种独立的自由形态。
根据西方民主体制理论,一个民主社会的新闻媒体,它应当具有这样两种功能:第一,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当权者和期望当权的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真实的报道,这就是履行监督功能;第二,对当今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进行广泛客观的阐述。任何一个社会倘若没有能同时兼有这两种功能的新闻媒体业,这个社会就称不上是一个自治民主的社会。按照这样两个标准来衡量,美国的新闻媒体制度是一个令人可悲的失败的例子,美国的新闻媒体对当权者的监督是那么的软弱无力,而对当今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可供大众参考的意见方面又是那么的麻木不仁。可见,美国的新闻自由即使不能说全是虚伪的,也至少是双重标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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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引自《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著,三联书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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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美]哈伯斯塔姆•D著,严向泽译的《掌权者:美国新闻王国内幕》序言P8、P9,文艺出版社1988年
[16]《新闻业务》1984年文集第12期,总第133期,《西方新闻界透视》栏目,新华通讯社出版
[17]Everette E. Dennis and John. Merill, Media Debates: 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kongman,1991, pp 5-6.
[18]《报刊文摘》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出版,第1546期, 2001年5月24日
[19]转引自樊凡、单波主编《中西新闻比较论》P129、P184、P101、P109,武汉出版社出版
[20]苑子熙编著《美国新闻自由探析》P71,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1]《新闻传播学》,黄旦 P105,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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