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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解决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题

日期: 2010-4-23 17:31:53 浏览: 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要:近年来,法学专业得到了代写论文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与法学本科相比更低,这给在校的专科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提高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解决目前的就业难题,需要国家、学校、学生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法律专科;就业;措施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608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比五年前翻了一番。法律专科生的招生人数一直超过本科生人数,但其就业状况却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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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2006年6月底公布的统计结果:截至6月20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平均签约率达到50%左右,其中,专科(高职)生签约率约30%。如何解决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法律专科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1.毕业生人数众多,但就业途径少
  近年来,法律专业成为大学里的热门专业。除了普通大学普遍设有法律专业外,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也都开设了此专业。据招生部门统计,2006年与2005年相比,大专生的招生增加速度比本科生快3.3个百分点。法律作为热门专业,增长的速度还要更快。与招生人数的增加相反,法律专科生的就业面却越来越窄。据笔者调查的数十个市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中,几乎都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些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狭隘地认为,企业不会每天都有法律问题要解决,法律人才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利润,而不去聘请法律人才。即使有些大型企业招聘法律人才,一般也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的学历歧视无形中提高了法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门槛。根据中国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的统计:2006年专科生的需求比2005年吸纳的专科生数有大幅下降,降幅达39%,名列需求前20名的专业中只有3个专业要专科毕业生,但法律专业不在其中。
  2.学校对学生培养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相脱节
  由于我国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没有比较成熟的法学教学经验,绝大多数法学院、系的专科教育没有明确的培养方向。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尚未形成自身的特色,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成为同专业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没有充分体现出法律专科教育的目标特色。另外,法律专业的设置比较单一,一般只开设法律事务专业,而没有对法律事务作更详细的划分,这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法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法律专业实用性人才,“实用性”和“职业性”应是学校培养的重点。但很多学校都只注重对学生知识的灌输,却忽略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与社会所需的法律实用型人才是严重脱节的,也造成了许多法律专科学生面临着学无所用的尴尬局面。
  3.毕业生自身能力不强,但就业期望值很高
  随着高校扩招,专科生的录取分数也一路走低,这直接造成了毕业生素质的良莠不齐。很多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自控能力都很差,而学好法律又需要这些能力。先天不足再加上我国传统的教育方法存在的问题,造成了法律专科学生在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律专科毕业生缺乏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的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多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缺乏对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的能力。毕业生的能力有欠缺,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但是许多学生对就业却有着不切实际、盲目乐观的追求。江苏警官学院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工作稳定的公务员是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首选,并且大多选择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就业,选择到基层或者到西部去工作的不到8%。他们对就业后的收入期望与实际情况也有很大的差距。从社会的人才总需求量来看,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并不十分困难,难的是摆正好自己的就业心态。应该说理想和现实的错位,加大了专科生择业的困惑,造成了他们的就业难。
  
  二、解决法律专科毕业生就业难的措施
  
  1.控制法律专科生的招生人数,拓宽就业途径
  (1)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控制法律专科生的招生人数
  首先,限制没有相应的办学条件的学校开设法律专业。如前所述,高校扩招后,法律院校、系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其中有很多学校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根本不具备设立该专业的相应条件。而这些条件又是提升法律专科毕业生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形象的重要保证。其次,在招生制度方面,允许法学类高等院校提出一定的特殊要求。法学类人才从事的主要是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职业。这些职业对人才的要求是很高的,它不仅要求从业者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辩能力,还要有很好的写作能力;不仅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还要熟悉相关的社会知识……为了避免就业时的困难,应该在招生的环节上把好关。
  (2)组织、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应该拓宽就业途径
  首先,组织人事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招考、选调和选拔等人员录用制度。从目前来看,应届法律毕业生就业的首选途径就是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而这些考试的报名条件一般会有学历上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这就把专科生排除在外了。其实既然国家允许招收法律专科生,就应该给与他们与法律本科生同样的机会,不应有学历歧视。其次,劳动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广开就业渠道。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目前仍有很多尚待完善的地方。就法律专业毕业生而言,举办法律人才市场专场很有必要。目前,多是用人单位直接到高校挑选学生,或者学生通过熟人推荐就业,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专门人才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如果能在一定的区域组织专门的法律人才市场,对毕业生的就业必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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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要积极改革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模式
  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重任,学生认识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首先是在学校养成的。要使法律专科生就业时有竞争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就要面向市场需要,改革现有的培养模式。
  (1)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实用和急需的专业
  法律专科教育的目的在于急社会之急,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人才,所以在专业设置上要通过对法律职业岗位的社会需求的调查与分析,设置出更适合社会需要、更受社会欢迎的专业。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家和社会对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非常缺乏这类人才,因此可以考虑设置法律英语、涉外经贸法律事务专业等等。设置了合适的专业后,就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具体要考虑学生的兴趣、能力、特长以及以后的就业期望等。不同专业的教学重点也应该不同,专科教育的重点就要体现出“专”字。
  (2)在教学方法上,要加强案例教学和其他实践性教学
  能否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教学方法的选择。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讲授法为主,比较注重知识的系统性传授,却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目,为了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必须改革目前的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和其他实践性教学。
  首先,实施案例教学和诊所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是指以简洁的语言文字形式,再现一个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过程,从中提出法律制度完善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引发并组织学生讨论,使之由此掌握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技能,形成法律观念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适应学生构建知识、接受知识的内在认知程序,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诊所法律教育,则是指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律师或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参与到律师通常所做的行为中来,包括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等。广义来讲,诊所法律教育包括了作为法律角色的学生在某种受到指导的环境之中,通过开展某些有效的形式,如法律援助,有意识地让学生直接参与司法案例的处置,从而将法律理论、法律条文融会贯通到法律咨询服务和诉讼代理服务等实践活动中,使学生真正掌握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操作运用,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责任意识,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专门人才。
  其次,组织好课外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活动包括法院旁听、律师事务所见习等。法律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可以选择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组织法律专科的学生去法院参加旁听。借助旁听,让学生直接目击庭审的全过程,学习、观摩法官、检察官、律师运用法律知识的技巧和风采,了解庭审的程序,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也可以联系一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让学生在周末和寒暑假去见习,通过和当事人的直接接触了解真实的案例,培养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涉法问题中以法律的思维考虑问题,提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操作手段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在教学评价上,要以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为主
  考试制度是教学评价制度的核心。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对应,目前法律专业的考试内容一般是以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为主,而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因此,应该改变传统的考试方法,以采用口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将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评价法律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
  (4)加强就业观念教育,指导学生务实就业
  学生从一入学,学校就应有意识地对他们进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新型职业观和“先就业、再择业”的新型就业理念。鼓励他们拓宽视野,到公检法系统以外的单位寻找就业机会,特别是引导毕业生到山区、到西部、到基层去就业,指导他们就业和创业并举,参与竞争,自主创业。
  3.毕业生要提升、完善自身素质,降低就业期望值
  法律专科学生应针对就业市场,选择自己的目标,调整学习锻炼的方向和策略,及早做好择业的准备。尤其是要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好专业。在校期间应珍惜大学学习机会,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并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降低就业期望值,专科毕业生必须冷静面对现实,积极调整自我认识,务实寻找就业机会,到最需要自己的地方去工作。应该看到,基层部门或者我国西部地区还是非常需要法律专科人才的。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J].社会科学,2005(9).
  [2]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3]朱林,邓荣华.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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