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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政府责任

日期: 2009-1-7 6:11:29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付冷冷

       【摘要】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由于就业指导服务的滞后而更加严重,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应在其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就业。
       【关键词】就业指导;政府责任;职业指导机构
  

      一、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帕森斯(1909)指出选择一种职业的时候,有三个明显的因素。(1)是准确地了解自己;(2)是懂得在不同的领域获得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3)是对于这两部分事实相互关系的准确认知。这种来自直觉和经验的职业指导为帕森斯的模式奠定了基础,就业指导被人们广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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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从1989年正式提出并推广的。最初我国高校就业指导的主要内容是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的宣传,主要的指导方式是就业指导课、校园招聘会与小范围的个别咨询。目前不少高校已针对毕业生的需要增加了职业生涯设计、创业与择业教育等内容,开展就业指导的方式也日渐灵活。但是迄今为止,无论从机构设置、职能的发展、职业化和专业化队伍的建设,还是工作场地与经费等任何一个角度来看,都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1]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供给不足加重了就业难的局面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艰巨。[2]就业乃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是我们要长期面对的难题。大量非自愿失业现象的存在,过高的失业率,无疑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相悖的,将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国家工程”,中央政府责无旁贷
  中央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责任,在于确定大政方针,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动员全国力量,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一)加强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在一些高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未纳入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因此必须加强教育立法,以法的形式确保就业指导的社会和法律地位。抓紧研究制定《妇女就业法》和《公平就业机会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并实施已经出台草案的《就业促进法》。
  (二)健全大学生就业的市场机制
  健全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为大学生在全国就业消除市场障碍,提供便捷通道;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帮扶落后地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三)启动各种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计划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已经启动了多种就业创业计划引导大学生择业,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地方政府工程”,各级政府要有大作为
  (一)为大学生就业指导提供成熟的后续服务
  一般来说,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在学生毕业之前积极搜集、提供就业信息,直接或间接推荐毕业生就业,学生毕业之后进入社会,就需要地方政府承担这一责任。例如日本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学生职业中心”[3]作为地方政府负责介绍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办事机构。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还没有设立专门面向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机构,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而且这个群体同社会上的其他失业人员相比,具有非常突出的特点,如缺乏工作经验、挫折感强以及做事容易走极端等,因此需要专门机构的引导和支持。
  (二)为大学生的创业实践提供指导
  大学生知识面还太窄,考虑问题比较单一。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所迈出的“第一步”缺乏必要的社会实践指导。大学生所学都是书本知识,通过独自考察来选择一个有投资创业前途的项目,实在很难。经验不足将会带来投资高风险,也使他们创业的意愿冷却,最终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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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要通过各自的职能部门完成,但是在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地位特殊,有必要对其职责做进一步论述。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信息提供者
  西方国家的劳动部门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承担着主要角色。美国劳工部是大学生就业的“总管”,主要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就业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德国的高校和教育部门基本不负责就业,这项工作由国家劳动总局及各州联邦政府的劳动局来操作,局里特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处并附属一个(下转第176页)(上接第153页)信息中心。一般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投入和关注会不断增强。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对大学生就业的引导作用。可以根据就业市场的职业需求状况、不同职业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等数据,重点分析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经济发展对未来就业需求的影响统计结果,通过上网和发行出版物向全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决策和个人择业的参考依据。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引导毕业生求职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并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
  加强对毕业生积压较多的重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劳动部门要在摸清毕业生底数的基础上,对省(自治区)内未就业毕业生较多的重点地市州和高校较集中的重点城市,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当地就业岗位有限的,帮助其联系跨地区招聘,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帮助毕业生实现异地就业。
       (二)教育主管部门是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指挥协调者
        加强对大学课程设计的指导。可借鉴印度的经验,对大学专业和课程的设置做适当的调整,加强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加强大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制度,教育和引导大学生从学识、能力和心理方面做好就业的准备。
  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指导机构一般设在校一级。虽然有利于全校的协调统一,但因为专业的千差万别,就业指导往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里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企业关系部”,密切学校和市场的供需联系。尽快建立集教育、管理、指导、咨询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投入,调整、充实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杨伟国.国外大学生就业就业指导及其借鉴[J].中国高教研究,2007,(1).
       [2]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
       [3]柴剑锋.国外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招数谈[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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